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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2012年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發布人:555edu.com 發布時間:2015-08-25 09:15:52 點擊率:
莆教[2012]4號
各縣區(管委會)教育局(事務辦),市教師進修學院、市直各有關學校:
《莆田市2012年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已報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莆田市2012年初中畢業(升學)考試
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莆田市教育局
(2012年元月31日)
為推進我市中小學實施素質教育,不斷提升我市教育教學質量,促進教育公平,從而實現我市基礎教育事業均衡發展,在保持原有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招生的改革方案基本穩定的情況下,根據我市實際情況,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市中考中招制度,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統一要求與個體差異相結合原則。以課程改革新理念為指導,充分發揮考試評價促進發展功能,在實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注重學生的個性和潛能發展,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自主學習、主動發展,推動中小學素質教育的實施。
(二)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原則。堅持改革發展與穩定、繼承與創新的統一,從我市實際出發,充分發揮縣區、學校的積極性與創造性,穩步推進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
(三)多樣化與多元化相結合原則。面向全體學生,兼顧水平性考試和選拔性考試兩種功能;重視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和情感、態度、價值觀的三維統一;改革考試評價方法,突出過程性評價,充分發揮教育行政部門、教研部門、學校、教師、學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在評價中的作用。
(四)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健全管理制度,不斷完善管理辦法,加強對考試和評價過程的管理與監督,嚴格實行誠信、公示制度,確保公開、公平、公正,增強評價與考試改革的實效性。
(五)“三個有利”原則。一要有利于推進素質教育,二要有利于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工作的實施,三要有利于全市學校均衡發展。
二、實施方案
(一)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的組織與實施
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和管理,分為全市統一考試和學校自主考查兩類進行。
1、關于全市統一組織的考試
(1)考試科目。思想品德、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體育。
(2)考試時間。語文、數學、英語三科考試時間各120分鐘;思想品德、物理考試時間各90分鐘;化學、生物、歷史、地理考試時間各60分鐘。地理、生物安排在八年級結束時考試,其它學科統一在九年級結束時考試,時間3天。體育考試時間、方式、項目另文通知。
(3)考試形式。文化課考試除思想品德、歷史科實行開卷考試外,其他學科均為閉卷考試。
(4)試卷分值。語文、數學、英語三科試卷卷面分數均為150分,其他學科卷面分數均為100分。
(5)成績呈現。語文、數學、英語的成績仍按原始分記載,以后逐步向等級制過渡。思想品德、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體育7科成績各按A、B、C、D四個等級記載。其中,各學科A級人數為與考人數的25%;B級以上(含B級)人數為與考人數的40%;C級以上(含C級)人數應不少于與考人數的60%,即該科成績達到及格(該科滿分的60%)以上,扣除A、B兩個等級考生,其余考生確定為C級,當及格以上人數不足總考生數的60%時,降分至達與考人數的60%止;扣除A、B、C等級考生以外,剩余部分考生該科成績為D級。外地轉入莆田的九年級考生,必須參加八年級的生物、地理結業考試補考,成績只記C、D兩個等級。
2、關于學校組織的考查
(1)考查科目。包括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含勞動技術、信息技術、研究性學習、社會實踐和社區服務等)、地方與學校課程(校本課程)、英語口語交際和理化生實驗操作。其中,理化生實驗操作、英語口語交際將逐步過渡為全市統一考查科目。
(2)考查辦法、時間與成績使用。學校考查科目的考查辦法與考查時間由縣區教育局或學校自行制定,自行安排。考查內容按新課程標準執行,考查成績按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級記載,并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定的依據之一。
(3)考查成績管理。學校考查成績須在學生報考前報送縣區教育局招生辦和中教股備案。縣區教育局應加強對學校考查成績的管理與督查。
3、關于考試命題、審題與閱卷
(1)命題依據。嚴格按照部頒學科《課程標準》、《福建省基礎教育課改實驗區2005年初中畢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指導意見》和教育廳《2012年福建省初中畢業生思想品德等九個學科學業考試大綱》。
(2)命題導向。要正確發揮考試的思想性、科學性、技術性三者統一的導向功能,在全面考查學生基礎知識及基本技能的基礎上,強調能力立意,緊密聯系社會實際和學生生活經驗,考查學生運用所學知識提出問題、分析、解決實際問題以及收集、處理信息的能力、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3)題型結構。試卷結構要合理,題量要適當,難度要適中,杜絕設置繁難偏舊和似是而非的試題。文科類科目要嚴格控制客觀題的題量,理科類科目要加強對實驗能力的考核。各考試科目單科合格率應達到80%。
(4)審題要求。建立健全審題制度,實行命題、審題分開。審題人員主要負責審查試題是否具備導向功能以及試題編制是否符合學科課程標準和考試大綱要求。一旦發現試題不符合要求,審題人員應提出改進要求,由命題人員修改或重新命題。各學科審題人員一般為2人,且必須具備命題資格。
(5)閱卷要求。要制定規范的閱卷操作程序和細則。認真做好人員組織、學習培訓、試卷調度、閱卷評分、復查勘誤和安全保密等環節工作。閱卷人員必須具有較高誠信度和業務素質,應是具備本學科中學教師資格的在職教師或教研員,也可以抽調一定比例的高中教師參加閱卷。各學科應建立專門的閱卷指導小組,加強對主觀性試題,特別是開放性、探究性試題閱卷方法的研究,保護和鼓勵學生的創新精神,指導閱卷并處理閱卷過程中出現的異議,確保閱卷工作的客觀、公平和公正。學生考試成績由市教育局統一管理和使用,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成績進行排隊或評比。
(二)初中學生畢業資格認定辦法
學生修滿三年并完成課程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經考核,綜合素質評價、學科學業考試成績達到國家規定的基本要求,準予畢業。
1、資格認定
初中學生畢業資格由學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學生畢業資格為參加全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成績及學校考查科目成績合格(含補考,具體由各縣區組織實施),綜合素質評定合格。
2、證書發放
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學籍管理制度對達到畢業標準的學生發給畢業證書,對未達到畢業標準的學生應由學籍所在學校發給結業證書。
(三)普通高中學生招生錄取的組織與實施
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工作要根據學生志愿,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初中畢業(升學)考試成績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定結果是高中階段招生的主要依據。普通高中統招錄取按學校級別、錄取類型進行錄取。普通高中達標學校所錄取的學生應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一是綜合素質評定等級達B級以上(含B級),學校考查科目合格,體育科成績達到C級以上(含C級);二是思品、物理、化學、歷史、地理、生物6科成績達到各類學校的等級要求。
1、報考條件及辦法
凡持本市常住戶口及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在莆田報考的、綜合素質評定合格的應屆初中畢業班學生和遵紀守法、身體健康、具有同等學歷的社會青年,均可參加報名。
本市應屆初中畢業生在學籍所在學校報名,報考時間截止到2012年3月20日。往屆畢業生(含同等學歷,下同)和持有本市戶口在外地就讀,確需回莆田升學的考生,在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報名點報名,時間截止到5月20日;在我市就讀的外地考生須經學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批方可報考。報名時應提供的材料:
(1)戶口冊或身份證及復印件(經審批同意在莆田報考的非本市戶口考生須提供審批表);
(2)小學畢業生登記表;
(3)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報告單;
(4)學生成長綜合記錄材料(含綜合實踐活動記錄表;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達成的主要事實材料,即由科任教師、班主任聯署簽名認可的能說明或表達學生特長、才能的成果、文件或證書);
(5)可享受政策性照顧的有關證明。
2、統招生錄取辦法
(1)省一級達標高中錄取。省一級達標高中面向全市招生,錄取時按特長生、統招生、定向生、擇校生四種類型依次進行。省一級達標學校統招生最低錄取控制線以省一級達標高中招生計劃數的1.2倍劃定。統招生錄取時思品、物理、化學3科成績只能有1科B等級(即AAA或AAB),歷史、地理、生物3科成績均達到C等級以上(含C等級),并以語、數、英總分(投檔分)按學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個別學校由于生源不足,完成當年招生計劃確有困難的,由學校的主管部門制定補招方案,在報經市中招辦批準后實施。
(2)省二、三級達標高中及一般普通高中錄取。省二、三級達標高中及一般普通高中面向轄區招生。思品、物理、化學、歷史、地理、生物等級要求由縣區招委會根據實際情況,結合本縣區普通高中招生計劃要求確定,報市中招辦備案。各縣區錄取最低控制線及學科等級要求由轄區教育行政部門確定,報市中招辦備案。
3、定向生錄取辦法
為進一步遏制義務教育階段擇校傾向,改善薄弱初中校的生源質量,緩解城市初中學校大班額的壓力,促進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今年我市仍在省一級達標高中試行招收定向生方案,并將優質高中部分招生名額全部分配到各農村初中校。
(1)定向生指標下達。2012年,省一級達標高中定向生名額為本校統招生計劃數(不含擇校生)的30%,并按各縣區中考報考人數比例分別下達到各縣區初中校。直接定向分配給各初中校的名額按三年前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七年級錄取人數比例下達。若參加中考報名人數少于三年前招生計劃的,以實際報考人數為基數進行核算。若超過三年前招生計劃的,按核定計劃數為基數進行核算。2012年起定向生指標全部向農村學校分配,城區學校不再分配定向生指標(城區學校、農村學校的界定以物價收費相關文件為準)。
(2)輸送定向生的學校資格。輸送定向生的學校要具備以下六個條件:一是學校按照省頒課程計劃,開齊開足各學科課程;二是學校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獲得優秀;三是學校班生額不得超過50人;四是學校的輟學率在省定范圍內;五是學校七年級實行免試入學;六是近三年學校未發生學生非正常死亡事故。對達不到以上六條資格中任意一條的,將不予安排定向生指標。
具體分配方案細則由各縣區制定,并在2012年3月31日之前上報市中招辦。
(3)定向生資格。報考定向生的考生應為三年學籍均在報考學校并就讀于本校的應屆生。
(4)定向生錄取。定向生錄取按下列條件和程序進行:一是語、數、英三科總分(投檔分)在當年省一級達標高中最低控制線下30分之內(含30分),政治、物理、化學3科成績只能有1科B等級(即AAA或AAB),歷史、地理、生物3科成績均達到C等級以上(含C等級)。按學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二是定向生指標無法完成的學校,其剩余定向生指標收回。因收回定向生指標而完不成招生計劃的省一級達標校,可在省一級達標高中最低控制線上尚未被省一級達標高中錄取,而有填報本校志愿的考生,按語、數、英總分(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特長生錄取辦法
各校特長生錄取人數不得超過本校招生計劃總數的3%。特長生必須參加中考,錄取原則上須具備綜合素質B 等級以上(含B等級);語文、數學、英語總分按有關規定劃定,然后按特長生項目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具體辦法另文通知)。
5、擇校生錄取辦法
擇校生錄取在統招生、定向生、特長生錄取結束后進行。各校招收擇校生比例不得超過本校招生計劃總數的30%。省一級達標校擇校生分數線控制在語、數、英三科總分(投檔分)當年省一級達標高中最低控制線下40分之內(含40分);政治、物理、化學3科成績只能有1科B等級(即AAA或AAB),歷史、地理、生物3科成績均達到C等級以上(含C等級),按學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它省級達標高中錄取擇校生時,思品、物理、化學、歷史、地理、生物、體育7科成績等級按本縣區相應達標校統招生錄取等級要求不變,只降低語、數、英3科的總分,具體錄取由轄區中招辦負責。
6、試行獎勵加分辦法
為了確保學校開齊開足省頒課程,落實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對下列對象實行獎勵加分:
(1)思品、物理、化學、歷史、地理、生物、體育考試成績全部達到A等級的考生,在語、數、英總分上再加5分參加中招錄取。上述學科達6個A、1個B等級的考生在語、數、英總分上再加3分參加中招錄取。
(2)學生綜合素質評定三年總評為A的考生在語、數、英總分上加3分參加中招錄取。
7、四年應屆生、五年應屆生和往屆生錄取辦法
(1)四年應屆生參加省一級達標高中錄取時,語、數、英總分(投檔分)減掉30分。
(2)五年應屆生和往屆生省一級達標高中不得錄取。
(3)省二級、三級達標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錄取四、五年應屆生和往屆生不受限制。
(四)制度保障
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能否順利實施,配套制度建設是關鍵。只有實行嚴格的公示制度、誠信制度、培訓制度、監督評估制度等,接受社會監督,才能杜絕不正之風,確保公正、公平、公開。
1、公示制度。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包括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的內容、方法、程序,定向生指標分配方案等,均應提前向社會公示。
2、誠信制度。建立初中生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定和高中招生錄取的誠信制度。參與命題、審題、閱卷、綜合素質評定、招生錄取的有關人員,要簽訂誠信協議并建立誠信檔案;同時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關人員嚴格履行誠信責任和義務。對于在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定和高中招生工作中違反誠信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嚴肅查處。
3、培訓制度。要讓每位參與學業考試命題、綜合素質評定和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的人員得到及時有效的培訓,提高其職業道德素質和業務能力。執行持證上崗制度,嚴禁未經培訓的人員參與學業考試命題、綜合素質評定和高中招生錄取工作。
4、監督制度。紀檢監察、教育督導、教育行政等部門應對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定及高中招生錄取工作,包括考試費用的收取與使用等進行監督,實行領導責任制。學生、家長、教師和廣大社會人士對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和高中招生中可能損害公平、公正的現象和行為,或者對考試、招生結果存在異議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門投訴。教育行政部門應在接到投訴后及時調查處理,并給出書面答復。
(五)工作要求
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涉及廣大考生和家長的切身利益,要加強組織管理,加大宣傳力度,爭取社會各界對改革的理解與支持,切實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工作要求。
1、要建立健全組織管理機構。2012年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分級管理,分工協作,共同組織實施。各縣區要根據實際情況,成立領導機構。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市教育局的統一部署和要求,認真做好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招生的各項工作。
2、要認真做好綜合素質評定。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結果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條件的重要依據。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成立領導小組,指導、推進、監督學校做好綜合素質評定工作;各普通中學要成立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的實施。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具體參照《莆田市初中階段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實施方案(試行)》(莆教[2004]中52號)執行。
3、要大力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招生工作事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涉及千家萬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以及各普通中學要通過多種渠道和形式,加強對本方案的宣傳,以取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理解與支持,共同為改革方案的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本方案由莆田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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