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招委〔2015〕2號南平市2015年高中階段招生工作實施細則
為做好2015年我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和高中階段招生工作,根據省市有關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現制訂《南平市2015年高中階段招生工作實施細則》,請認真遵照執行。
報 名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具備報名資格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戶籍在本縣(市、區)、身體健康、未婚的應(往)屆初中畢業生(報考中等職業學校不限)。
3.學籍在本縣(市、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4.報考部分職業院校還須具備院校公布的報考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高級中等學校的在校生。
2.被高級中等學校開除學籍或勒令退學到報名結束之日不滿一年者(不含未成年考生)。
3.被取消錄取或入學資格受罰年限未滿者。
4.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報名時間
3月23日-3月31日﹝具體時間由各縣(市、區)確定﹞。
四、報名辦法
1.考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自行登錄中考報名系統(http://npzk.npjy.com)進行網上報名。考生報名確認工作,由考生所在中學負責組織。經審核,符合條件的考生應認真核對本人《2015年南平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報名表》內的所有信息,確認無誤后親自簽名以示負責。
2.社會考生在本人戶籍所在縣(市、區)招生辦統一安排下進行網上報名。
3.考生報名須按規定繳交報名考試費。
4.考生原則上只能報考考生學籍所在地的普通高中學校。
五、報名確認時應提供的材料
1.本人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附復印件)。
2.往屆初中畢業生須持本人初中畢業證書。
3.部分考生報名時還應具備以下材料:
⑴在外就讀回戶籍所在地報考的考生,需提供原就讀學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學籍證明材料;
⑵初中階段讀四年以上(含四年)的應屆畢業生,應附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有效的學籍變動證明材料;
⑶享受本細則規定政策照顧的考生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六、注意事項
1.報名確認工作實行學校負責制,各有關學校應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協調,合理安排,方便考生報考,并組織專人進行報考資格審查及確認工作。
2.凡私自虛報年齡或提供虛假證明,騙取報考或錄取資格的考生和有關單位,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該生當年報考和錄取資格,次年不準報考,并追究有關單位經辦人的責任。
3.五年制高職藝術、體育教育等專業的報名辦法、面試、體檢標準等具體規定按福建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要求執行。
4.凡報考需體檢的學;驅I的考生,均按規定到縣(市、區)招生辦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體檢后將體檢結論交考生所在縣(市、區)招生辦,凡無體檢的考生不得錄取需體檢的學校或專業。
考 試 與 考 查
一、考試、考查科目
按南平市教育局《南平市2015年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和高中招生工作意見》(南教基〔2015〕2號)文件執行。
二、考試時間安排
1.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等7門學科的考試安排在九年級課程結束時進行;地理、生物等兩門學科的考試安排在八年級課程結束時進行;體育學科考試按照南平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4年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通知》(南教綜〔2013〕35號)文件執行。
2.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時間 日期 科目 |
上 午 |
下 午 |
6月27日 |
地 理(8:30- 9:30) 生 物(10:10-11:10) |
|
6月28日 |
語 文(8:30-10:30) |
思想品德(2:30-4:00) 歷 史(4:40-5:40) |
6月29日 |
數 學(8:30-10:30) |
物 理(2:30-4:00) 化 學(4:40-5:40) |
6月30日 |
英 語(8:30-10:30) |
|
3.生物實驗操作安排在八年級課程結束時進行,物理、化學實驗操作兩科考查安排在九年級課程結束時進行,考試時間各安排10分鐘,具體考查時間由各縣(市、區)負責安排。
三、考場設置
考點設置由各縣(市、區)招生委員會按標準化考點要求確定。
志 愿 填 報
一、填報志愿時間
1.填報志愿實行網上填報,網上填報志愿時間:6月10-15日,逾期不再受理。
2.高中錄取結束后,允許部分考生補報中等職業類學校志愿(含五年制高職),補報志愿的考生信息由各縣(市、區)招生辦收集錄入,并在中職招生集中錄取工作前送達市招生辦匯總。
二、志愿設置
1.第一批:普通高中設八個志愿,按各縣(市、區)招生辦具體要求填報,其中第八志愿欄填報面向全市招生的高中。
2.第二批:五年制高職(含師范類、體育、音樂和美術)設四個志愿。
3.第三批:中等職業類學校(含職高、成人中專普通班、技工學校)設三個志愿。
三、注意事項
1.2015年南平市中考志愿填報系統分設高中志愿與中職志愿兩類進行填報。
2.第一批普通高中志愿具體填報規定由各縣(市、區)負責。
3.凡報考需面試的學校、專業應選擇在第一志愿。
4.考生在中考報名系統上所填報的志愿是考生本人升學志向和意愿的唯一信息,須確保學校和專業代碼選擇準確無誤,凡錯選、漏選、未保存等原因影響錄取的,責任由考生本人自負。
四、延平轄區普通高中填報志愿說明
1.普通高中志愿分三個批次
第一批次:省一級達標高中(南平一中和南平高級中學);
第二批次:省三級達標高中(南平八中);
第三批次:其它普通高中。
2.普通高中填報說明
第一、二志愿欄填報第一批次達標高中統招志愿(其中,第一志愿欄為填報南平一中統招志愿,第二志愿欄為填報南平高級中學統招志愿);第三志愿欄填報第二批次達標高中志愿;第四、第五志愿欄填報第三批次其它普通高中志愿;第八志愿欄填報面向全市招生的高中志愿。
特別說明:填報南平一中或南平高級中學統招志愿的考生,錄取時視為兼報南平一中或南平高級中學定向生志愿。
面 試 與 體 檢
一、凡報考需面試的學校、專業的考生必須按時參加學校組織的面試。
二、凡報考招生計劃中有注明需體檢的學校、專業應根據當地招生辦的安排到指定醫院進行相關項目的體檢。各縣(市、區)招生辦應將考生體檢表收集并于6月30日前上交設區市招生辦。
政 策 照 顧
一、下列考生享受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照顧
1.初中階段受地市級以上表彰的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干部。
2.初中階段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稱號的考生。
3.初中階段獲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二、三等獎者。
二、下列考生享受3分照顧
1.在初中階段,參加省級(含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含與其他部門聯合)舉辦的正式文藝比賽個人前三名者(僅限聲樂、器樂、舞蹈等三項)。
2.農村獨生子女和二女絕育家庭子女。
三、下列考生享受6分照顧
1.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臺商子女(還享受同等條件下優先錄。。
2.地市級表彰的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
3.駐軍部隊子女,駐我省邊遠山區(不含縣城城關)部隊的現役軍人子女。
4.第一志愿報考師范類五年制高職的各類國民教育系列(不含黨校、軍事院校)的經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進行學歷教育的學校(含學前教育)的教師(含學校在冊在編的管理干部)的子女。
四、下列考生享受9分照顧
1.在初中階段獲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一、二等獎者或省賽區一等獎者。
2.少數民族考生。
3.省級表彰的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
4.第一志愿報考師范類五年制高職的省優秀教育世家的教師子女或在縣以下(不含城關)中學、小學、中職學校、幼兒園、鄉鎮文技校工作15年以上,現仍在農村工作的專職教職員工(含在農村離退休的公辦教職工和民辦教師)的子女。
五、下列考生享受10分照顧
因公犧牲及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平時榮立二等功或戰時榮立三等功以上的現役軍人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一、二類(含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軍隊確定的三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
六、下列考生享受12分照顧
在 初中階段參加省級(省人民政府、教育廳或教育廳與其他部門聯合組織)以上舉辦的省運會、中學生運動會及單項正式競賽獲得前六名或集體前三名的主力隊員。上 述享受照顧的競賽項目界定為:田徑、舉重、武術、游泳、體操、健美操、籃球、排球(含軟排球、沙灘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射擊等12項。
七、下列考生享受20分照顧
1.烈士子女。
2.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子女。
八、下列考生享受31分照顧
初中階段參加由國家舉辦的全國性比賽(全國運動會、全國青少年運動會、全國中學生運動會及參加世界中學生體育比賽選拔賽和全國競賽計劃中安排的各種全國性體育比賽)獲前6名或初中階段獲運動健將、國家一級運動員稱號。
九、凡報考職業類院校,在錄取職業類院校時可享受加19分照顧。(考生不需填“注意錄取”表,往屆生可享受本條政策照顧)
十、照顧政策說明
1.享受政策照顧的加分,以量化方式計入總分。
2.考生照顧加分不能累加,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項(“報考職業類院?上硎芗19分照顧”規定除外)。
3.“體育獲獎者”報考體育專業,“文藝獲獎者”報考藝術專業不享受加分照顧。
4.凡享受按政策照顧的考生,必須填寫“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提供相關原始證明,并在學校公示,經縣級有關行政部門確認簽字蓋章后,于5月20日前送各縣(市、區)招生辦,逾期不予辦理。
5.“注意錄取”考生資格審核由各縣(市、區)招生辦負責,并于5月30日前將“注意錄取”花名冊及有關證明材料報送南平市招生辦復核備案。
6.往屆初中畢業生不享受政策照顧,且在報考普通高中實行從投檔總分中扣除23分后,再參加擇優錄取。
建 檔
一、應屆生檔案
1.考生志愿表(電子文檔);
2.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定、日常表現、成長記錄袋等原始資料必須在6月中旬上交報名所在地縣(市、區)招生辦;
3.享受政策照顧的考生,應具有相關部門簽字蓋章的《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
4.初中階段就讀四年以上(含四年)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應附有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查核定的學生學籍變動證明;
5.肝功表或體檢表(報考有要求體檢相關項目的學校、專業的考生)。
二、往屆生(含同等學歷)檔案:考生志愿表。
錄 取
一、第一批(普通高中)
1.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要根據學生志愿,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全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考查成績和學生綜合素質的評定結果是普通高中錄取的主要依據。
2.根據教育部等七部門《關于2012年治理教育亂收費規范教育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教辦﹝2012﹞4號)文件和教育部、福建省2015年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視頻會議精神,從2015年秋季起取消普通高中“三限”政策,我市普通高中一律取消擇校生招生計劃。
3.為合理配置教育資源,逐步減少初中學校擇校熱,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今年繼續推行優質高中學校招生指標定向分配到初中學校的做法。各縣(市、區)優質高中學校統招生指標分配的比例原則上應為50%左右。
4.為進一步發揮優質教育資源的作用:(1)2015年南平一中繼續實施自主招生改革,4月份面向全市十個縣(市、區)提前自主招生兩個班共108人,具體招生方案由學校另行公布;(2)凡填報南平市高級中學統招第一志愿的考生,其投檔分在延平轄區報考普通高中名列450名以內,錄取后免收學費。
5.全市統一劃定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為320分。民辦高中若線上生源不足,允許下調20分。
6.為確保招生錄取公平、公正,各縣(市、區)公辦高中學校未經批準,只能錄取在本地參加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的考生,不得錄取未在本地參加中考報名和考試的學生,也不允許招收線下生。
7.普通高中(含民辦)學校招收的生源,學籍不允許寄存到其它高中學校。不具備高中辦學資質的學校不允許安排普高學生就讀,否則追究其領導責任。
8.為進一步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在中考錄取時,等級學科生物、地理、思想品德、歷史、體育考試成績達到A級的考生,每學科給予5分的獎勵,B級的給予2分的獎勵。
9.在我市初中學校就讀并取得學籍的初中畢業生,均可報考學籍所在地所有普通高中。
10.農村生育一女并已絕育的家庭女孩錄取高中階段所有公辦學校實行減免學費。
11.各縣(市、區)招生委員會要按照省、市普通高中招生錄取文件精神,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擬定本地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具體辦法。各縣(市、區)普通高中錄取工作在7月中旬結束。
二、延平轄區普通高中錄取條件及辦法
普通高中錄取工作由南平市教育局負責組織,高中招生錄取分三個批次進行。
(一)省一級達標高中的錄取條件及辦法
1.一級達標高中的錄取條件
(1)綜合素質評定為合格以上(含合格);
(2)物理、化學、生物等三科實驗操作考查成績均為合格;
(3)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體育等五科成績等級均在B級以上(含B級)。其中,南平高級中學統招生(含定向生)錄取時,允許2個等級學科為C級。
2.一級達標高中統招計劃的錄取辦法
(1)在同時具備1的三項錄取條件的考生中,一級達標高中學校按統招生計劃數,以投檔分(含語文、數學、英語三科原始分及物理、化學原始分的60%、40%;等級加分;政策照顧加分。下同),從高分到低分依據考生志愿擇優錄取。其中定向指標,實行分校擇優錄取。
(2)定向生的錄取辦法。在各初中校的指標范圍內,按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據考生志愿擇優錄取,在統招統一錄取線下最低可下降30分。
(3)在“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中,如最低分數并列且大于招生計劃數時,則按以下順序優先錄。①享受政策照顧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考生;②綜合素質評定等級在前的考生;③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五科總分高的考生;④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四科總分高的考生;⑤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總分高的考生;⑥語文和數學學科成績高的考生;⑦語文成績高的考生。
特別說明:根據教育部等七部門《關于2012年治理教育亂收費規范教育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教辦﹝2012﹞4號)文件和教育部、福建省2015年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視頻會議精神,從2015年起取消南平一中、南平高級中學等達標高中的擇校生招生。
(二)省三級達標高中錄取條件和辦法
錄取條件: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體育等五科成績等級均在C級以上(含C級),其他條件與一級達標校高中錄取條件相同。
錄取辦法:按招生計劃數,以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三)一般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條件和辦法
錄取條件: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體育等五科成績等級至少四科在C級以上(含C級),其他條件與一級達標校高中錄取條件相同。
錄取辦法:按招生計劃數,以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三、第二批五年制高職(含師范類高職,體育、藝術類院校)
在考生綜合素質評定合格的情況下,按升學考試語、數、英、物、化投檔分的60%(即330分)劃定最低錄取控制線,以第一志愿學校、專業一次性投檔,按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中,體育、藝術類專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五年制高職最低控制分數線的60%確定(即198分),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錄取過程中,高職院校可根據生源情況,與市教育局協商確定五年制高職錄取線。
五年制高職錄取辦法若與省教育廳相關文件規定相悖,則按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四、第三批(中等職業類學校[含職高、成人中專普通班])
五、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錄取的審批
按照省教育廳有關文件和規定執行,允許中等職業學校自主靈活招生。因涉及學籍管理和錄取審批工作的時間性,繼續實行春、秋兩次錄取審批,具體時間安排如下:4月至10月劃歸秋季招生范圍,審批時間為的10月中下旬;11月至次年3月劃歸春季招生范圍,審批時間為次年3月下旬。
中 等職業學校錄取新生名冊一式三份,學校、南平市教育局職成科、南平市招生辦各存檔一份,錄取名冊及錄取通知書加蓋南平市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錄取專用章后,方 可生效。五年制高職學校錄取新生名冊一式四份,經南平市招委會審批蓋章后,由招生學校將其中兩份送福建省考試院核蓋錄取專用章,錄取通知書加蓋南平市招生 委員會公章后,方可生效。
初 中畢業升學考試和高中招生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是廣大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各縣(市、區)領導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嚴格執行政策,嚴明招生紀律,嚴 肅考風考紀。凡招生政策有明確規定的,各縣、(市、區)、各招生學校都必須堅決貫徹執行,保證政令暢通,確保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
本《實施細則》由南平市招生委員會負責解釋。
南平市招生委員會
2015年3月20日
(此件主動公開)
抄送:省教育廳辦公室、基教處、職成處,各縣(市、區)教育局、招生辦,黃福清副書記、蘭斯文部長、劉亞圣副市長,市招生委員會委員 |
南平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2015年3月20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