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辦小學、初中學費
等級
小學(生/學期)
初中(生/學期)
根據《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通知》(廈府[2014]65號)、《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提高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補助標準的通知》(廈府辦[2016]125號)及《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鼓勵和促進民辦教育優質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廈府規〔2020〕6號)要求。
民辦學校在完成區教育部門統籌招收符合條件隨遷子女的招生計劃后,如有空余學位可招收其他隨遷子女,具體收費標準按分
2022-09-01 17:2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