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充分調動班主任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營造爭先創優的氛圍,做到獎罰分明,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班主任年度考核細則如下:
一、考核組織機構
組 長:吳功如
副組長:江斌
成 員:羅重華、羅永東、羅積才、童長先
李永忠、陳祖華、陳發煊、周榮杰
二、考核內容和具體做法
1、班級學年總成績按年段達標情況分兩塊共占50分
(1)高分率30分。達到年段核定的目標計30分,另按達標情況根據年段要求每超出1個另加1分,每減少1個減1分的辦法計分。
(2)及格率20分。達到年段核定的目標計20分,另按達標情況根據年段要求每超出1個另加0.5分,每減少1個減0.5分辦法計分。
2、班級月考核占40分,政教處對每個班級一個學期的月考核情況和日常工作情況相結合,進行年段統計排名。第1~2名為1檔,計40分;第3~5名為第2檔,計35分;第6~9名為第3檔加30分,第10名后計25分;學年取平均分。
3、行政測評占10分,學期結束由下年段行政對本年段的班主任的工作業績,工作能力,管理成效等進行測評,取平均分加分。
注:七、八年級成績年度期末成績統計,初三取中考成績統計,接班的班級按接班的成績為目標計起始目標,以上各條均按年段獨立統計,以年段要求為準。
三、獎罰辦法
1、按上述考核內容逐項打分后,計算出個人總分,每個年段獨自排名,取年段前5名并上報學校評優評先考評小組,參與各級先進評選。
2、取年段1~4名參與學校“文明班級”、“平安班級”評選。
3、年段排名第7名以后的班級不參與年度各級優秀先進評選。
4、年度的考核分按年段排名分四個等級,第一等級得7分;第二等級得6分;第三等級得5分;第四等級得4分。
5、各班主任的得分情況納入今后的職稱競聘中,作為重要依據。
6、凡據有以下現象的班級,實行評優評優“一票否決”
(1)班級年度經教務處認定流生大于等于4人者;
(2)班級學生受派出所立案1人;
(3)班級發生重大綜治創安事件。
冠豸中學
201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