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市政府教育督導室關于做好2012年縣域義務教育發展初步均衡督導評估工作的通知
2012-07-22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意見》(閩政〔2011〕26 號)文件要求,全省92個縣(市、區,開發區)于2012年實現縣域義務教育初步均衡發展。根據省政府教育督導室辦公室《關于印發福建省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實施辦法和評估細則的通知》(閩政教督〔2012〕13號)精神,經研究,決定在全市開展義務教育發展初步均衡督導評估驗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開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工作的重要意義
當前,全省義務教育已經進入了新的歷史階段,《教育規劃綱要》將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列為新時期教育改革發展的戰略性任務。2011年3月,南平市政府與省政府簽署《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責任書》;2011年5月,南平市政府下發《關于進一步推進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實施意見》(南政綜〔2011〕132號),確定了全市10個縣(市、區)2012年實現縣域義務教育發展初步均衡,2016年實現縣域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的總體目標。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成為各級政府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重要工作。
建立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制度,開展評估認定工作是繼教育“兩基”、“雙高普九”之后,推進義務教育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機制。各級政府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把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工作作為提高教育發展水平,建設現代國民教育體系的重要機制給予充分認識。要加強統籌協調,科學處理好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與“兩項督導”、創建“教育強縣”的關系,突出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基礎性地位,切實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
二、2012年縣域義務教育發展初步均衡評估對象和內容
(一)評估對象:全市10個縣(市、區)。
(二)評估內容。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關于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評估標準的通知》(閩政辦〔2011〕124號)、省政府教育督導室辦公室《關于印發福建省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實施辦法和評估細則的通知》(閩政教督〔2012〕13號)精神,制定《南平市縣域義務教育發展初步均衡督導評估細則》(見附件1),作為評估操作依據。義務教育發展初步均衡評估的具體內容為“普及水平、辦學條件、師資隊伍、辦學行為、教育質量”等5項指標,總分為100分。
三、工作程序與要求
(一)縣級自評
1.成立機構。成立由縣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教育等相關職能部門組成的自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制訂自評工作計劃,協調有關事宜,開展日常工作。
2.制定方案。內容包括工作目標任務、項目分工、階段性工作要求、評估人員組成和具體工作安排等。
3.開展自評。對照評估內容和標準逐項自評,并進行綜合分析、系統總結,針對存在的困難和問題,重點整改。縣級自評工作應于2012年5月20日前完成。
4.材料報送。縣級須提交縣域義務教育發展初步均衡自評報告、申報表各一式三份,同時報送電子稿(電子郵箱:z6112189@126.com)。縣級自評報告應體現縣域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工作經驗、主要措施及成效、存在的主要困難問題和今后的工作思路。
(二)市級評估驗收
1.基本要求。在縣級自查的基礎上進行市級評估驗收。評估驗收工作重在幫助各縣認真總結工作經驗及成效,發現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出整改的意見和要求,促進工作落實。
2.結果處理。市級評估驗收結束后,將綜合各縣(市、區)的情況,形成書面意見。認為縣域義務教育發展達到初步均衡驗收標準的,由南平市政府認定,報省教育廳、省政府教育督導辦公室備案。
四、認定標準與程序
(一)認定標準
“初步均衡縣”認定標準:根據《南平市縣域義務教育發展初步均衡督導評估細則》進行評估,義務教育發展初步均衡評估結果按合格、不合格認定,評估得分達85分以上的認定為合格。
(二)認定程序
義務教育發展初步均衡縣的督導評估,在縣級自評的基礎上,市政府教育督導室組織評估驗收(評估驗收的具體安排另文通知)。縣域義務教育發展初步均衡的評估結果,報南平市人民政府認定,并授予“義務教育發展初步均衡縣”稱號。
附件:1.南平市縣域義務教育發展初步均衡督導評估細則
2.南平市縣域義務教育發展初步均衡評估驗收申報表
南平市政府教育督導室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