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公布2016年度成人高等教育合格、有條件合格和不合格
2017-11-13
福建省教育廳文件
閩教職成〔2016〕55號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公布2016年度成人高等教育合格、有條件合格和不合格
教學站點名單的通知
在閩開展成人高等教育的各院校: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印發<福建省成人高等教育教學站點評估基本標準(試行)>、<福建省成人高等教育教學站點檢查評估細則(試行)>、<福建省現代遠程高等教育校外學習中心檢查評估細則(試行)>的通知》(閩教職成〔2015〕25號)等有關文件規定,按照管、辦、評分離原則,我廳組織專家對省內外高等院校(以下簡稱為主辦學校)在閩設立的函授教育輔導站、業余教育校外教學點、開放教育教學點、現代遠程教育校外學習中心、奧鵬遠程教育學習中心(以下統稱為教學站點)開展了檢查評估。同時,對2016年3月份申請備案的函授教育輔導站、業余教育校外教學點進行了實地核查。經主辦學校自查、整改,專家實地核查和評估機構專家委員會評議,確定我省2016年成人高等教育教學站點合格295個、有條件合格71個、不合格38個。現將名單予以公布(見附件)。
1.凡不在合格、有條件合格名單之列的教學站點,我廳均不予以認可,不具備招生資格。
2.有條件合格的教學站點,主辦學校要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并向我廳提出復評申請,復評仍達不到要求的,將撤銷該教學站點。
3.主辦學校要及時撤銷不合格的教學站點,并妥善做好相關工作,為現有在籍學生完成學業提供條件。
4.主辦學校要強化責任意識,建立健全自我監督機制,加強對所屬教學站點的管理和檢查,切實保證人才培養質量。
5.我廳將進一步加大對成人高等教育監管工作,開展定期與不定期的檢查。建立學歷繼續教育數字化管理及監控平臺,對辦學條件、教學組織等進行全過程監管跟蹤,適時向社會公布合格教學站點名單。對違規辦學的,將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附件:1.福建省成人高等教育教學站點合格名單
2.福建省成人高等教育教學站點有條件合格名單
3.福建省成人高等教育教學站點不合格名單
福建省教育廳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