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辦公室關于
開展中小學有償補課治理情況
專項督導的通知
各市、縣(區)教育局,平潭綜合實驗區教育局,省屬中小學:
根據《國務院教育督導辦公室關于開展中小學有償補課治理情況專項督導的通知》(國教督辦函〔2016〕32號)要求,落實《教育部關于印發<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的通知》(教師〔2015〕5號)精神,為做好中小學有償補課治理情況專項督導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督導范圍
各地中小學校
二、 督導時間
2016年7月6日至9月15日
三、 督導內容
1. 各地對《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教師〔2015〕5號)執行情況(重點內容詳見附件1);
2. 各地對中小學有償補課督導檢查及處理情況。
四、 督導方式
1.各地自查。各縣(市、區,以下簡稱“縣”)按照通知要求,組織各中小學校開展自查,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全面排查并形成自查報告,于7月20日前報設區市教育局。設區市教育局匯總后于7月30日前報省政府教育督導辦公室、省教育廳教師工作處。
2.督導檢查。此次檢查將采取縣級自查、省級抽查、國家督導的方式進行。省政府教育督導辦公室將結合2016年秋季開學工作,開展省級督查。省級抽查以交叉檢查的方式,對9個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進行督查。
五、有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視,把落實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要求作為師德師風建設的重要內容,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做好自查工作,查找薄弱環節,落實整改。對監管不力、問題頻發、社會反響強烈的學校和個人要重點查辦,強化責任追究,嚴肅教師隊伍管理。同時做好相關文件資料準備,用于專項督導檢查的核實,省政府教育督導辦公室組織開展專項督導檢查有關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