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職“2+3”聯合辦學協議書
2017-11-23
甲方:閩北職業技術學院
乙方:
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關于推進中等和高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的指導意見》(教職成〔2011〕9號)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支持高職院校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閩政辦〔2012〕185號)和《福建省教育廳關于推進中等和高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的實施意見》(閩教高〔2012〕108號)和《福建省教育廳關于2013年開展中等職業學校學生中期選拔入讀高等職業院校試點工作的通知》閩教學〔2012〕30號)等文件精神,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就雙方聯合培養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作層次專業
五年制 專業,學制五年(“2+3”分段培養)。
二、聯合培養雙方的職責
(一)閩北職業技術學院
1、甲方配合乙方 專業招生,主要負責南平地區招生。
2、負責審核 專業“2+3”人才培養方案,及時將整改意見反饋給乙方。
3、甲方設立專項科研基金,與乙方共同研究中高職銜接存在的問題。如學分銀行、教材的銜接、技術人才規格層次與定位、辦學機制、師資共享等。
4、定期或不定期與乙方在教學及學生管理進行研究與交流。
5、甲方負責審核并進行第三年轉入高職教育階段學習的電子學籍注冊。
6、甲方第三年予以學費補償,及時按當地物價局與財政局核定學費標準轉入乙方指定帳戶。
7、甲方完成后三年一切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學生的住宿安排、日常生活管理等工作。
8、甲方負責頒發高職大專畢業證書定制及其成本費用。
(二)中職學校:
1、乙方負責招生宣傳,所有廣告、信息、招生簡章的文本須使用甲乙方聯合舉辦 五年制專業,單獨編班。
2、乙方負責印刷、發放甲方署名的錄取通知書;負責組織審核學生電子平臺上的各類信息、電子注冊、學籍異動及其他相關電子平臺的數據上報及管理。
3、乙方負責聯合培養學生的報到、收費;前二年的一切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學生的住宿安排、日常生活管理等工作。
4、乙方按照聯合培養的人才培養方案嚴格執行。同時負責在乙方教務管理系統中記錄聯合培養學生的所有考試成績,配合甲方完成高職轉段電子學籍注冊。
5、乙方負責前二年聯合培養所需的設備、場地、人員、師資、資金等,實行獨立核算。
6、乙方獨立承擔前二年學生管理中發生的民事及法律責任。
三、其它事項
1、對本協議未涉及的有爭議事宜,雙方本著合作友好協商的精神協商解決。
2、本協議有效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滿自行作廢。雙方如需繼續合作須在期滿前三個月內提出書面續約申請,經雙方同意后另立協議。
4、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及市教育局、省教育廳各執一份,四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時間 時間
中高職“3+2”聯合辦學協議書
甲方:閩北職業技術學院
乙方:
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關于推進中等和高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的指導意見》(教職成〔2011〕9號)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支持高職院校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閩政辦〔2012〕185號)和《福建省教育廳關于推進中等和高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的實施意見》(閩教高〔2012〕108號)和《福建省教育廳關于2013年開展中等職業學校學生中期選拔入讀高等職業院校試點工作的通知》閩教學〔2012〕30號)等文件精神,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就雙方聯合培養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作層次專業
五年制 專業,學制五年(“3+2”分段培養)。
二、聯合培養雙方的職責
(一)閩北職業技術學院
1、將乙方委托的 專業招生數納入甲方的招生計劃中,對外公布,并明確注明“ 學校辦學點”。
2、負責學生入學后各類電子平臺數據下載,并及時交給乙方組織審核;根據乙方提供的數據審核結果,負責學生各類電子平臺注冊、學籍異動、畢業電子注冊及其他相關電子平臺的數據上報及管理。
3、出具錄取通知書及畢業證書。錄取通知書須注明“閩北職業技術學院 專業 學校辦學點”。甲方負責畢業證書定制及其成本費用。
4、負責審核人才培養方案,及時將整改意見反饋給乙方。
5、負責受理聯合培養學生的“在校生證明”申請;負責核實乙方出具的成績證明并加蓋甲方公章。
6、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的教學及學生管理進行檢查、評估。
7、前三年,及時將國家劃撥的生均培養費和學費轉入乙方指定帳戶。
8、甲方完成后二年一切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學生的住宿安排、日常生活管理等工作。
(二)中職學校:
1、乙方負責招生宣傳,所有廣告、信息、招生簡章的文本須使用甲方確認的“閩北職業技術學院 專業 學校辦學點”名。
2、乙方負責印刷、發放甲方署名的錄取通知書;負責組織審核學生電子平臺上的各類信息,并及時將審核結果以書面形式報告甲方。
3、乙方負責聯合培養學生的報到、收費;前三年的一切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學生的住宿安排、日常生活管理等工作。
4、乙方擬定聯合培養學生的人才培養方案,交由甲方核準后嚴格執行。同時負責在乙方教務管理系統中記錄聯合培養學生的所有考試成績。
5、負責受理聯合培養學生“成績證明”的申請并交由甲方核實蓋章。
6、為確保人才培養質量,乙方參與聯合培養的專業主動地把每學期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教育教學情況、學生管理情況)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報告。
7、乙方主動把前三年每學期聯合培養學生的異動情況報送甲方。
8、乙方負責前三年聯合培養所需的設備、場地、人員、師資、資金等,實行獨立核算。
9、乙方獨立承擔前三年學生管理中發生的民事及法律責任。
三、其它事項
1、對本協議未涉及的有爭議事宜,雙方本著合作友好協商的精神協商解決。
2、本協議有效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滿自行作廢。雙方如需繼續合作須在期滿前三個月內提出書面續約申請,經雙方同意后另立協議。
4、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及市教育局、省教育廳各執一份,四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時間 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