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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二中中英高中課程實驗班2013年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內部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推進學校依法治校,建設現代學校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實施綱要》等有關法律法規與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校全稱是“古田職業中專學校”,英文表述為GUTIAN VOCATIONAL SCHOOL,中文簡稱為“古田職專”,住所地址為福建省古田縣城東街道614路城東北路3號。英文網址:http://www.gtzzweb.com,中文網址:http://古田職業中專學校.公益。
第三條 本校由福建省寧德市古田縣教育局舉辦,經登記批準,是具有法人資格的辦學機構,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本校是一所實施三年制中等職業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機構。
第四條 學校主要面向寧德市招生,全日制學制三年,招生對象為應、往屆初中畢業生;非全日制學制二年,招生對象為應、往屆初中畢業生或九年義務教育年齡段后人員;招生規模以寧德市古田縣教育局核定下達的招生指標為準。
第五條 學校堅持“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以改革創新為動力”,對受教育者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傳授文化知識和專業知識,培養職業技能和就業創業能力,進行職業指導和心理健康輔導,促進受教育者健康成長和個性發展,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整體素質,為經濟社會發展培養高素質勞動者和實用型復合型技術人才,為高等院校輸送合格人才。
第六條 學校堅持“以人為本,持續發展”的辦學理念,圍繞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這一辦學宗旨,致力于把學生培養成實用型、復合型技術人才,為企業轉型升級、社會經濟建設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堅持“做專、做強、做特”,努力把學校建成山區一流的中等職業學校,充分發揮縣級職業教育中心主體學校的示范和帶頭作用,促進縣域中等職業教育又好又快發展。
1.學校的發展理念是:“以人為本,持續發展”。堅持“做專、做強、做特”,立足縣情和校情,重點建設二三個專業,以特色品牌促進學校持續發展。
2.學校的發展愿景是:把學校建設成為一所“校園環境優美、專業優勢突出、管理嚴格規范、辦學形式多樣”的、山區一流的示范性中等職業學校。
3.中長期發展目標是:職業教育層次規模更加合理,質量水平不斷提高,產教融合更加緊密,發展環境更加優化,初步建成與產業相匹配,上下有機銜接,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互通,學歷教育與職業培訓并舉,體現終身教育理念,具有古田區域特色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到2020年,將學校建成省級規范化中等職業學校;到2025年,力爭將學校建成省級示范性中等職業學校。
第七條 重視精神文明建設,積極開展德育宣講活動和文體活動,著力抓好校園環境建設和墻體文化建設,傳承中華傳統美德,弘揚時代主旋律,彰顯就業擇業、創業創新觀念,建設富有中職特色的校園文化,培育學校文化精神;重視以濃郁的文化氛圍和優美的校園環境,培養提高學生的綜合素養。
1.校訓為:明德、厚學、修能、達才
明德:德育為首。本著 “先成人,后成材”的教育理念,重視思想品德教育,培養學生具備社會主義公民道德和良好的職業道德。
厚學:學養為基。本著“人人都是可造之材”的教育理念,重視文化基礎和專業基礎教學,培養提高學生的文化和專業素養,掌握終身學習能力。
修能:技能為主。堅持“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的辦學理念,重視強化專業實踐教學,培養學生掌握專業技能,具備良好的擇業就業和自主創業能力。
達才:成才為本。堅持“以人為本”“人人發展”的教育理念,明確辦學目標和人才培養目標,促使學生人格健全,個性發展,成為對社會適用、實用的初、中級專業技術人才和高素質的勞動者。
2.校園文化主題為:今日職專學子,明天社會棟梁。
3.學校口號為:一技在身,終身受益。
第八條 做好學校標識的設計開發、宣傳維護工作,重視以學校標識宣傳、打造學校特色品牌,樹立學校形象。
1.校標:
2.校歌:《一樣的胸懷》(李大欽老師作詞、姚小琴老師作曲)
3.紀念日:學校創建于1983年5月,古田縣人民政府于1983年8月31日印發批準文件《關于開辦古田縣職業中學的決定》(古政[1983]綜327號)。每年5月10日為建校紀念日,視具體情況舉辦建校慶典活動。
4.校刊:《西山紅葉》
5.微信公眾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管理體制
第九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學校,對內全面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長協助校長開展工作。
第十條 校長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職責和權利:
1.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遵守教育法律法規,執行教育行政部門的指示規定,遵循教育教學規律,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接受上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的督導評估、檢查和監督。
2.根據黨的方針政策和上級指令,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在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對學校的重大問題行使最后決定權。
3.按照有關規定權限和程序,推薦副校長人選,任免中層干部并呈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對教職工進行聘任、分工和管理;根據學校教育教學和工勤工作需要,有權聘請企業專家及技術人員、其他學校教師擔任兼職教師,有權聘請臨時員工。
4.全面負責教育教學管理組織工作(包括德育、安全、教學、教研、招生、實習、就業安置等),實施教育教學活動。有權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5.遵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收取費用,并公開收費項目;有權決定學校辦學經費及其他經費的使用方案;有權合理安排、使用校舍和設備,并不斷改善辦學條件,改善教職工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6.正確處理黨政關系、干群關系。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定期向黨組織通報工作,重大決策要主動征求黨組織意見;充分尊重教職工的民主權利,主動接受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監督,暢通民主參政、議政渠道。
7.定期召開校長辦公會議、行政辦公會議和全體教職工會議,開展政治學習活動,校務商議決策,工作安排與總結匯報等。
8.遵紀守法,清正廉潔。離任時接受主管部門的審計。
第十一條 學校重大問題由校務會議決策,會議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則。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辦學實際需要,建立由教師、學生及家長代表參加的校務委員會,參與制定、審議學校章程、發展規劃和其他規章制度、人事與財務方案等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學校基層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學校依靠基層黨組織,充分發揮工會、教職工(代表)大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組織的作用。
第十四條 學校建立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進行民主監督。凡屬教職工(代表)大會職權范圍的事項,都應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學校工會作為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依法保障學校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落實,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學校設置校長辦公室、政教處、教務處、實習培訓處(招生與就業指導處)、總務處和保衛科等職能部門,分別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能。
辦公室是行政工作執行機構,根據工作需要設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二名,協助校長負責學校行政事務。
政教處是學校教育管理工作的組織執行機構,根據工作需要設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二名,在校長和主管副校長領導下,具體負責學生德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輔導、文體活動、學生日常教育管理和德育隊伍建設等工作。
教務處是學校教學管理工作的組織執行機構,根據工作需要設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二名,在校長和主管副校長領導下,具體負責日常教學教研、學籍管理、教師培訓、師生技能競賽等工作的組織管理和督導檢查。
實習培訓處(招生與就業指導處)是招生、技能考核和技能等級鑒定、生產實習管理、就業教育和崗位推薦等工作的組織執行機構,根據工作需要設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二名,在校長和主管副校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招生、技能考核與技能等級鑒定、生產實習安排與管理、用人信息收集、職業介紹等工作的組織實施。
總務處是學校后勤事務及環境設施安全工作的組織執行機構,根據工作需要設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二名,在校長和主管副校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基礎設施建設與維護修繕、設施設備采購、財產管理、食堂管理、環境設施安全隱患排查處理、衛生防疫等工作。
保衛科是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的組織執行機構,根據工作需要設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二名,在校長和主管副校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校園安全保衛、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
第十六條 學校加強教育教學管理,主要內容與方法是:
(一)建立學科教研組和專業教研組等教育教學基層管理機制。
(二)實行班級授課制。
(三)按照國家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教學大綱和課程計劃設置課程;加強校本教材的開發應用。
(四)學校按照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發布的校歷安排工作。學校不隨意停課;若遇特殊情況必須停課的,一天以內的由校長決定,一天以上的報縣教育局批準。
(五)把德育和安全教育作為學校首要工作任務,創新德育形式,不斷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講求德育實效;強化師生安全意識,增強規避危險、自我保護與自我救助能力。
(六)堅持產學研結合,教學工作堅持以文化課為基礎,專業課為主體,實踐操作為重點,以提高學生動手能力達到崗位合格為目標,突出專業特色,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七)堅持服務社會經濟建設,根據人才市場需求和企業崗位要求,及時調整專業結構、專業方向,更新專業教學內容。加強人生規劃和就業創業指導,做好實習就業安置工作。
(八)堅持校企合作,推行現代學徒制,推進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全面實行“雙證制”,強化專業技能教學,做好職業技能等級鑒定的組織和實施工作。
(九)堅持校校合作,與相關高職院校、應用型本科院校加強辦學合作,提升相關專業學歷層次;做好高職單獨考試和普通高考考前輔導和考試組織工作,打通中職學生升學通道。
第十七條 學校依法實行信息公開,切實保障教職工、學生、社會公眾對學校重大事項、重要制度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實行校務公開制度,按照規范要求及時通過《校務公示欄》、學校網站等渠道,公開校務信息。
第十八條 學校依法健全校內糾紛解決機制,綜合運用信訪、調解、申訴等爭議解決機制處理學校內部各種利益糾紛。
學校建立校內申訴制度。分別成立校內學生申訴處理機構(附設在政教處)和校內教師申訴處理機構(附設在工會),明確申訴處理機構的人員組成、受理及處理規則。
第十九條 學校依法接受教育主管部門及黨政其他相關部門的管理和監督,接受社會、家長、學生的監督,聽取社會各界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三章 學生
第二十條 凡按有關規定被學校錄取或轉入學校學習的受教育者,即取得本校學籍,為學校學生。
第二十一條 學生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四十二條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學生應當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的義務。
第二十三條 學校按照省、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學生學籍管理的規定實行學籍管理,健全學生學籍檔案,依法辦理學生轉學、休學、復學等手續,依法對學生給予獎勵和處分。
學校對修完修學年限內規定的課程,綜合素質、學科(專業)學習、頂崗實習等業績合格,并獲得相關專業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的學生,準予畢業。
第二十四條 學校建立學生成長檔案,對學生實施綜合素質評定,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每學年評價結果記入學生本人檔案。
第二十五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行免費入學。根據國家中等職業學校助學金的有關規定,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資助;并嚴格按照規范要求,做好國家助學金申請、審核、發放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條 學校積極為學生實習就業提供條件和幫助,并做好學生實習就業跟蹤管理工作;認真實施《寧德市職業院校實習補貼實施辦法》,做好實習補貼申請、審核與發放工作。
第四章 教職工
第二十七條 學校教職工由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等組成。
第二十八條 學校根據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額、崗位數和崗位任職條件及教育行政部門、學校相關規定聘用教職工,公開招聘,競爭上崗,對聘用人員實行崗位管理和績效工資制度。
第二十九條 學校依法建立教職工考核制度,對教職工定期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續聘或者解聘、獎勵或者處分的依據。
第三十條 學校教職工除享有法律法規等規定的權利外,還享有學校規章制度及聘用合同約定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學校教職工除履行法律法規等規定的義務外,還應履行學校規章制度及聘用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三十二條 學校保證教職工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和省市縣有關規定執行,逐步改善教職工的工作條件,幫助解決教職工遇到的實際困難。
第三十三條 學校根據教學工作需要聘用企業專家、技師和校外教師任教,根據后勤工作需要聘用臨時員工;所聘用人員應具備相應的政治業務素質,具體待遇按工作性質另行制定。
第五章 學校與家庭、社會
第三十四條 學校主動與社會、家庭聯系溝通,加強學校、家庭、社會密切配合的育人體系建設,形成教育合力。
學校根據教育教學需要,聘請兼職教師和校外學生輔導員。
學校建立或者利用社會資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區等各類教育基地,定期組織開展校外教育活動。
學校建立或者利用社會資源建立相關專業校內、校外實訓基地,校外實習、就業基地,定期組織開展校外實習、頂崗實習活動。
第三十五條 學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著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在自愿的基礎上,組織家長選舉組成家長委員會。學校為家長委員會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保障家長委員會履行參與學校管理、參與教育工作、溝通學校與家庭等職責。
第三十六條 學校依托社區,開發社區教育資源,開展社會實踐活動,為學生創造服務社區和實踐體驗的機會。
學校配合社區開放校內文化設施和體育場地。
第三十七條 學校建立校友會組織,發揮校友的宣傳、橋梁、教育、助學、咨詢等作用,促進學校發展。
第三十八條 學校根據辦學實際需要,開展校際合作、校企合作,不斷擴大對外交流,拓展教育視野,提升辦學水平。與示范性中職學校交流合作,開展結對幫扶工作;與高等院校合作辦學,提升學歷層次;與縣域規模企業、省內“全國500強企業”和知名企業合作,實行“訂單辦學”,推行現代學徒制,提高教學質量和學生就業檔次。
第六章 學校資產及財務管理
第三十九條 學校開辦資金為人民幣2716萬元。
學校具體經費來源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四十條 學校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學校對侵占校舍、場地、設施等的行為和侵犯學校名稱權及無形資產的行為,應積極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依法追究侵權者的責任。
第四十一條 學校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學校財會人員的任職條件、工作職責、工作權限、專業技術職務、任免獎罰,嚴格按照國家會計法律制度執行。
第四十二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收費政策,規范收費行為,按照有關部門確定的項目和標準收費,各項收入按照有關規定嚴格管理,行政事業性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四十三條 學校依法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建立健全受贈財產的使用制度,加強對受贈財產的管理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學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統領下的學校規章制度體系。規章制度的立、改、廢均依照民主程序進行。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法律法規及上級文件政策執行。如有抵觸,以法律法規及上級文件政策為準。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修訂由辦公室提出,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報古田縣教育局核準后生效。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由學校校長室負責解釋。
古田職業中專學校
二O一六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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