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云霄縣普通高中招生簡章
2017-11-28
根據漳州市教育局《關于2017年漳州市普通初中畢業(yè)考試和高中階段招生考試的意見》(漳教中〔2016〕219號)和《關于2017年漳州市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的意見》(漳教中〔2017〕72號),經縣招委會研究同意,特制定如下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的實施意見:
一、招生計劃
市教育局下達我縣普高的招生計劃為 2330人,根據我縣相關學校的實際,各校的招生計劃為:
云霄一中:750人,其中:自主招生100人,其他正取生650(統(tǒng)招生320人,定向生330人,含云霄一中分校10人)。
元光中學:750人(含藝體類特長生40人)。
云霄立人學校:270人(含周恩來班學生數50人,本校直通生50人及體育、藝術特長生、外縣籍務工人員子女等)。
云霄二中:270人。
云霄四中:270人。
常山中學:200人。
合計:2310+200人。
說明:1.根據教育部規(guī)定,從2015年起,省級達標校取消錄取擇校生。
2.為提升我縣優(yōu)質高中生源質量,云霄一中自主招生100名,自主招收學生必須參加中考。
3.為促進民辦學校發(fā)展,同意云霄立人學校招收50名“周恩來班”學生,所招收的學生納入對初中校優(yōu)秀生上線人數的評比。
二、云霄一中高中正取生(650人)50%的招生指標均衡定向分配初中學校
(一)除已被漳州一中自主招生錄取的學生外,全縣所有初中畢業(yè)生均須參加全市統(tǒng)一組織命題的中考,方可參加普通高中招生錄取。
(二)關于定向生政策:2017年優(yōu)質高中云霄一中部分招生指標均衡分配初中學校所招錄的考生,簡稱定向生,屬正取生的一部分,實行定向生政策,目的是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fā)展。2017年云霄一中高中正取生(650人)50%的招生指標均衡分配到全縣所有的初中學校,實行分校、逐校錄取;云霄一中分校根據2016年縣政府常務會議第七次會議紀要和云教〔2016〕74號文增加10名定向生指標,分數控制在云霄一中第一次統(tǒng)招正取生最低錄取分數降70分內。
定向生名額分配計算辦法:C=B×A。C為2017屆各校定向生人數(四舍五入),B為各校2016屆在九年級上學期的學籍數,A為定向生招生比例,A=當屆定向生招生數/全縣當屆學籍數。
(三)定向生條件要求
1. 具有云霄縣戶口且有正式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yè)生;或就讀初中期間,其父(母)在云霄縣有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含租賃)、繳納社會保險,且具有我縣當地初中學校正式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yè)生。
2.2017屆初中畢業(yè)學生須在學籍校就讀達兩年以上(含兩年),即在2015年9月30日前轉入現(xiàn)學籍校就讀的學生。
三、志愿填報
今年普高志愿分三批:
第一批為云霄一中正取生(650人)。
第二批為三級達標以上學校錄取。
第三批為一般普通高中校錄取。
說明:
1.填報志愿時間為7月13-15日。第一批錄取時間為7月19-20日,第二批為7月24-25日,第三批錄取時間為7月26-27日。
2.在縣外參加中考的云霄戶籍考生,如要回本縣參加普高錄取,須持考試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門提供的中考成績證明、戶口簿在7月13日至15日回本縣填報志愿。
3.除經漳州市教育局同意自主招生,且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外,其余欲報名縣外學校考生,須經縣教育局審核同意方可報名。否則一律不予建檔。
四、招生錄取的原則、依據及條件
1.原則:錄取高一新生要貫徹以下五個原則,一是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素質評價原則,二是考生自愿原則,三是擇優(yōu)錄取原則,四是公平、公開、公正原則,五是同分錄取原則。
2.切線依據及條件:2017年云霄縣普通高中招生錄取的依據:只能錄取有填報志愿的學生。錄取條件:綜合素質等級評定、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合格以上(含合格)和體育成績達到C級以上(含C級)。
五、招生錄取辦法
(一)云霄一中正取生:
1.云霄一中自主招收(保送生)100人,招收辦法及錄取時間由云霄一中確定,錄取名單報縣教育局備案,作為高中學籍建檔依據。
2.其他正取生錄取時間:7月19-20日,21日下午5:00前錄取名單報市教育局中教科,以此作為高中學籍建檔依據。
3.九科等級成績須達到3A5B1C以上(含3A5B1C)。
4.錄取辦法、順序:根據志愿,先招統(tǒng)招生,后招定向生。
統(tǒng)招生錄取:在達到等級要求基礎上,按照中考投檔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yōu)錄取,最后一名若出現(xiàn)同分,則一并錄取,超出320人的情況下不影響定向生(330人)分配的名額。
定向生錄取:實行分校、逐校錄取,2017年錄取線控制在第一次統(tǒng)招生的最低錄取分數線下70分,不降低等級要求,根據投檔總分,由高分到低分逐校錄取,若出現(xiàn)同分,則一并錄取。
5.各初中校定向生若在一中第一次統(tǒng)招正取生最低錄取分數降70分后未能完成招生計劃,則剩余名額吊銷,在全縣所有的落選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即進行第二次統(tǒng)招,直至完成招生計劃。
(二)其他普通中學正取生:
1.錄取時間:7月24-27日,即在面向全市招生的市直民辦學校錄取結束后進行。
2.九科成績等級不限。
(三)其他規(guī)定及要求:
1.各高中校均按計劃數1:1切線。
2.往屆生參加省級達標校普通高中錄取時,從文考九科投檔總分(含照顧分)扣除50分后再切線錄取。
3.未參加過八年級地理、生物兩科考試的考生,允許參加今年八年級考試,也可以提出申請,以數學和物理成績換算成地理和生物成績,計入總分后參與錄取。
4.對招生計劃完成較差的學校,允許在各校錄取結束后,對未被錄取的考生進行補錄,但均須在市教育局劃定的九科投檔總分最低普高錄取分數線上,即投檔總分成績不低于525分。
六、規(guī)范招生行為
1.各初中學校應嚴格審查本校初中畢業(yè)生是否具有定向生資格,統(tǒng)一填寫《2017年漳州市優(yōu)質高中學校定向生資格審核表》,經班主任、年段長、學籍員和校長簽名后,在校內進行公示,之后上報縣教育局中教股審核,作為中招錄取的重要依據。
2.除云霄一中自主招收的100名外,各普通中學不得提前結束初中課程、影響初中畢業(yè)班復習而進入高中課程學習。
3.除云霄一中自主招收的100名外,各普通高中在7月12-30日普高招生錄取期間,不得擅自舉辦夏令營、集中培訓等人為限制考生填報志愿的各種活動。
4.已被市、縣教育局確認正式錄取的,其他學校不得再進行錄取,否則不予以建立高中學籍檔案。
5.有關加分政策嚴格按附件:《2017年漳州市高中階段學校照顧錄取政策及編碼》文件執(zhí)行。
云霄縣教育局
2017年5月
附件:
2017年漳州市高中階段學校照顧錄取政策及編碼
(一)五年制高職、中職招生“注意錄取”政策按省廳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二)普通高中招生“注意錄取”政策:
對應屆初中畢業(yè)生中享受政策照顧的考生以加分形式進行量化計入投檔分。凡享受照顧并參加投檔的考生,均算入招生學校投檔比例。
凡按政策享受多項照顧加分的考生,其照顧加分不能累加,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項。
1.下列考生享受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的照顧:
(01)初中階段受地區(qū)級以上表彰的優(yōu)秀學生干部和三好學生;
2.下列考生可享受加6分的照顧,由學校擇優(yōu)錄取:
(02)設區(qū)市表彰的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
3.下列考生可享受加13分的照顧:
(03)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04)獲得福建省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
4.下列考生,可享受一定的加分照顧:
(05)農村雙女戶及放棄二孩生育指標的獨女戶的女孩,可享受加5分的照顧;
(06)對散雜居在市區(qū)(含薌城區(qū)、龍文區(qū))的少數民族考生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顧;對縣(含龍海市)及縣以下地區(qū)的少數民族考生可享受加25分的照顧。
(07)駐漳部隊現(xiàn)役軍人子女或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原戶籍在漳州地區(qū),在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西藏自治區(qū),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島嶼部隊服役軍人的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可享受加25分的照顧。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子女,按照本辦法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