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亭江中學2010年春季高中收費校長公告
福州亭江中學2010年春季高中收費校長公告
根據《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高中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2004]費149號)、《關于調整高中收費標準的通知》(榕價[2005]費40號)、《關于2004年秋季普通高中收費工作的通知》(榕價[2004]費49號)、(閩教[2001]直68號)、《關于核定福州亭江中學住宿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榕價費字【2000】98號)的規定,2010年春季,本校對高中入學新生收取學費、代辦費和寄宿生住宿費。學生入學代辦費嚴格限定為課本費、簿籍費兩項。對學期中間根據需要發生的服務性代辦代收項目,如社會實踐、體檢、看電影等代辦收費,學校遵循“按時發生、據實收取、不得盈利、及時結算、多退少補”的原則,單獨立帳,分項核算,在學期末及時結算并向學生及家長公布,在每一學年結束前予以結清。
經福州市馬尾區物價局、財政局批準,并經本校校務會議2010年2月21日研究,現將本學期各年級收費項目和標準公示如下:
福建省福州亭江中學2010年春季高中各年級收費項目標準一覽表
年級 |
學費 |
課本費 |
薄籍費 |
寄宿費 |
高一 |
800元 |
199元 |
21元 |
180元 |
高二 |
800元 |
199元 |
21元 |
180元 |
高三 |
800元 |
0 |
0 |
1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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