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長汀縣初中招生工作規定
2014年長汀縣初中招生工作規定
2014年長汀縣初中招生工作規定
各中學、中心校、縣直各小學:
為確保今年我縣初中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我縣今年實際情況, 特對我縣今年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關于農村鄉(鎮)中學招生
今年全縣小學畢業生有4663人,并有部分在外就讀的小學畢業生返鄉就讀,各鄉(鎮)人民政府、中小學必須按縣人民政府下達的招生計劃,積極完成招生任務,確保應屆小學畢業生和未入學的往屆生均能進入初中就讀。各中學應根據中心校提供的小學生畢業名冊進行招生,確保我縣農村適齡學生都能錄取到公辦中學就讀。鄉(鎮)有兩所或兩所以上中學的招生工作,按就近劃片的原則,具體實施方案由當地人民政府制定,報縣招生辦備案。各中學應在八月十日前將入學通知書統一發放到學生畢業學校,再由畢業學校發送到學生手中,部分返鄉就讀的由所在中學直接送達。
二、關于城區公辦初中招生
(一)招生計劃
2014年長汀二中招6 個班300人;長汀三中招12個班600人;長汀四中招12個班 600 人;長汀五中招收6個班300 人。
(二)招生對象
1、 長汀二中、長汀三中、長汀四中的招生對象
(1)學生本人的戶籍及其 父母 雙方至少一人 的戶籍在 汀州鎮 的城區小學畢業生;
(2)學生本人的戶籍及其父母雙方至少一人的戶籍在大同鎮的鄭坊、天井山(天嶺)、七古、草坪、印黃、紅湖、紅衛、正平、黃麻畬、東關、東街、黃屋(高坑)、建明、新民、七里、利星、光明、羅坊、新莊、紅星、新豐、南寨村的小學畢業生及計升、師福原附城中學招生范圍的小學畢業生;
(3) 學生本人的戶籍及其父母 雙方至少一人 的戶口在2014年6月20日前屬于城區招生范圍內且要求返城就讀的非城區小學畢業生;
(4) 已居住在工貿新城和諧小區、七里祥和小區安置戶居民子女。
2、長汀五中的招生對象
(1)大同鎮東埔、李嶺、榮豐、翠豐村的小學畢業生及計升、師福村原大埔中學招生范圍的小學畢業生;
(2)不屬于二中、三中、四中招生對象的城區、大同小學畢業生。
(3)在長汀主導產業及其他企業務工的農民工子女。
3、招生方法:
(1)長汀二中、長汀三中、長汀四中今年仍實行按學生現行居住地相對就近劃片的招生辦法。具體工作方案由縣招生辦負責組織實施。
(2) 對于學生及父母雙方至少一人戶口在 2014年 6月20 日前屬于城區且要求回城就讀的非城區小學畢業生,必須于7月2 日至7月 10 日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及小學畢業會考《準考證》,到縣招生辦辦理報名手續,逾期不予受理。
三、關于民辦中學招生
民辦中學的招生應嚴格執行縣招委會及縣教育局的有關規定,求真務實,取信于民,收費必須按物價等有關部門核實的標準收取,并進行公示。
根據縣教育局對各民辦學校辦學設施、師資力量等方面的審核,對民辦中學下達如下指導性計劃:
龍山中學招生14個班 700 人。
龍宇中學招生6個班300人。
四、招生工作中的有關規定
1、招生學校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計劃,班生數要嚴格控制在50人以內。
2、已向民辦中學報名,但未被錄取調檔的學生,仍可回原錄取的公辦中學注冊就讀。
3、各初中校一律不得擅自接收學生到校借讀。城區中學若有多余學位,將由招委會組織統一進行搖號確定借讀生,并及時向社會公示。借讀生的學籍管理,以接收學校為主負責,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并做到手續清楚。
4、各招生學校在九月中旬將到校學生的基本信息輸入電腦,九月底前報縣招生辦審核。審核完成后,學校將紙質材料一式三份交招生辦,并辦理錄取手續。
5、 凡在招生過程中 弄虛作假、 違規招生的,將依據招生工作的有關法規,嚴肅查處。
五 、本意見由縣招生辦負責解釋。
長汀縣 招生委員會
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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