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2020年中招方案新鮮出爐
2020-06-29
記者從縣教育局獲悉,《安溪縣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見》已正式出臺。縣教育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金火完全中學今秋開始招收高一年學生,全縣14所高中計劃招收138個班級6420名學生,相比于2019年,增加了1150名。
01
十大變化
與往年的招生政策相比,今年有一些顯著的變化——
1
提高優質高中定向招生比例,其中安溪一中面向全縣各中學定向招生360人(含獎勵招生40人),銘選中學面向全縣各中學定向招生315人。
2
金火完全中學開始招收高一年學生,招收6個班,共300人,其中面向全縣招收30人。
3
恒興中學面向全縣統一招生增加至180人,考生可通過填報志愿參與錄取。
4
中考總分630分,體育與健康以滿分30分計入每位考生中考總成績。
5
安溪一中定向(含獎勵招生)錄取的考生,投檔分不得低于該校面向全縣統招生最低錄取控制線15分;銘選中學定向錄取的考生,投檔分不得低于該校面向全縣統招生最低錄取控制線25分。定向生、安溪一中獎勵生資格審核材料要經班主任、年段長、學籍員和校長簽名后,在班級內、學校內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6
自主招生學校須與被預錄取 的學生及其家長簽訂預錄取確認書 ,如果學生中考成績達到我市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和該自主招生學校規定的最低錄取要求 ,則予以正式錄取確認,不再參加中招切線錄取招生;如果學生中考成績未達到我市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和該自主招生學校最低錄取要求,則取消該生錄取資格,該生按其志愿和成績參加中招切線錄取招生。
7
每名學生只能與一所高中自主招生學校簽訂預錄取確認書。若考生同時與多所高中簽訂預錄取確認書的,按照縣內達標高中優先、達標級別高的學校優先(同級別的,晉級時間早的優先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
8
具有安溪縣戶籍的縣外初中往屆生參加我縣中考中招的,須提供原初中學籍所在地縣(市、區)教育局蓋章同意接續高中全國電子學籍的書面材料,才能予以錄取。
9
已被普通高中學校錄取但未按規定時間到錄取學校注冊的學生,視為自愿放棄普通高中學校錄取資格,不能參加其他普通高中學校的錄取,允許根據個人意愿報讀中職(含五年制高職)學校。。
10
2021年開始,報考省二、三級達標高中或普通公辦高中的往屆生,將從中考總分中扣10分,再參加投檔錄取。
02
招生計劃

完整招生方案
安溪縣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
安溪縣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見
各中學、中(職)專學校、縣教師進修學校:
為確保我縣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公開、公平、公正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中發〔2019〕2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新時代推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29號)、《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閩教基〔2020〕12號)、《泉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泉州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泉教綜〔2019〕33號)、《泉州市教育局關于2020年泉州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見》(泉教中〔2020〕3號)等文件精神,,經縣招生考試委員會研究決定,現提出如下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招生計劃

各校招生計劃具體說明:
1.安溪一中:①預留100名用于自主招生,預留13名用于體育特長生自主招生,預留5名用于錄取音樂特長生,預留5名用于錄取美術特長生; ②預留360名用于定向招生,其中40名用于獎勵鞏生工作成效突出的學校;③預留10名用于照顧符合入駐茶博匯的涉茶企業、涉茶專業經銷商子女(具體對象由茶博匯審核確定后提供名單及入駐涉茶企業的原件、復印件及證明、戶口簿)。
2.銘選中學:①預留50名用于自主招生,預留10名用于體育特長生自主招生,預留3名用于錄取音樂特長生,預留3名用于錄取美術特長生;②預留315名用于定向招生;③預留10名用于照顧錄取籍貫為官橋鎮善壇村的鐘氏考生(需提供考生戶口簿原件、復印件及善壇村的證明),預留4名用于照顧錄取鐘氏家族親屬子女(需經鐘氏家族捐資者確認)。
3.安溪八中:①預留30名用于自主招生;②面向全縣統一招生120名;③預留10名照顧錄取安溪八中學校建設用地的蓬萊鎮蓬溪村相關小組考生(具體名單由安溪八中提供,且需提供考生戶口簿原件、復印件及蓬溪村證明)。
4.安溪六中:①預留20名用于體育特長生自主招生;②面向全縣統一招生120名。
5.沼濤中學:①面向全市自主招收美術特長生30名;②預留55名用于美術特長生自主招生,其中“中意國際課程實驗班” 15名;③面向全縣統一招生80名。
6.培文中學:①預留10名用于錄取美術特長生;②面向全縣統一招生30名。
7.金火完中:①面向全縣統一招生30名;②預留部分名額用于照顧錄取捐建學校華僑家鄉尚卿鄉中山村親屬考生(具體名單由金火完中提供,且需提供考生戶口簿原件、復印件及中山村證明)。
8.藍溪中學、俊民中學、梧桐中學各80名,崇德中學、安十一中、龍門中學各30名面向全縣統一招生。
9.恒興中學:①180名面向全縣統一招生;②120名用于自主招生。
10.各公辦高中自主招生、面向全縣統一招生和其他預留指標若生源不足,安溪一中、銘選中學未滿指標轉為面向全縣招生,其他學校未滿指標轉為面向片區招生。
二、片區劃分

三、成績使用
1.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等五個學科公布原始分和等級;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生物等四個學科原始分不公布,只公布等級;體育與健康以滿分30分計入每位考生中考總成績;信息技術考查及物理、化學、生物實驗考查分為合格和不合格。
2.由于轉學、復學或在外省中學就讀回戶籍所在地報考等原因,未能參加我市2019年初中二年級地理、生物學業水平考試的,須報名參加今年7月20日的地理、生物學業水平考試,按我市當屆學生參加全省統一組織學業水平考試的考試成績等級確定方法認定。2018年、2019年已參加過我縣初中二年級地理、生物學業水平考試的學生,不必再參加今年的地理、生物學業水平考試。
3.由于轉學、復學或在外省中學就讀回戶籍所在地報考等原因,未能參加我縣2019年、2020年初中信息技術和物理、化學、生物實驗考查的,由考生報名學校負責組織考試并認定成績。
4.參加我市2021年中招錄取的考生,地理、生物兩個學科的考試成績必須是參加2020年或2021年我省地理、生物兩個學科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取得的,并執行我市新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方案。
四、志愿填報
1.恒興中學在“民辦高中志愿欄”填報。
2.安溪一中、銘選中學在“一級達標等優質高中”志愿欄填報。
3.藍溪中學、俊民中學、安溪六中、安溪八中、梧桐中學、沼濤中學面向全縣招生的在“二級達標高中”志愿欄填報。
4.崇德中學、安十一中、龍門中學、培文中學、金火完中面向全縣招生的在“三級達標高中”志愿欄填報。
5.藍溪中學、俊民中學、崇德中學、安溪六中、安溪八中、安十一中、龍門中學、梧桐中學、沼濤中學、培文中學、金火完中面向片區招生的在“普通公辦高中”志愿欄填報。
五、各批次錄取順序
1.民辦高中統一招生;一級達標高中面向全縣招生(按志愿依次錄取統招生、特長生、照顧招生、獎勵生、定向生);
2.二級達標高中面向全縣招生;
3.三級達標高中、普通公辦高中面向全縣招生;
4.二、三級達標高中、普通公辦高中面向片區招生(按志愿依次錄取統招生、照顧招生)。
六、加分和扣分
1.加分:應屆初中畢業生符合下列條件的,在該生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體育與健康六科總分的基礎上加分照顧, 加分照顧不能累加,僅取分值最高的一項。
(1)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子女,執行外交任務或國家派遣的對外援助、維持國際和平任務的軍人的子女以及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可照顧20分。(提供縣人武部出具的證明)
(2)作戰部隊與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病故軍人的子女,以及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獲得中央軍委表彰(含中央軍委機關十五部門、原四總部中,兩個及以上部門聯合表彰)、省級及以上軍地聯合表彰等軍人的子女,可照顧10分。(提供縣人武部出具的證明)
(3)除以上兩項規定外的現役軍人子女可照顧5分。(提供縣人武部出具的證明)
軍人子女享受中考優待,根據福建省軍區政治部、福建省教育廳印發的《關于做好軍人子女中高考優待對象申報工作的通知》(政聯〔2015〕1號)和《關于《福建省貫徹<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辦法》的補充通知》(閩政聯〔2017〕1號)、《福建省公安廳、福建省教育廳轉發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閩公綜〔2018〕140號)和省應急管理廳、省教育廳《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閩應急〔2019〕51 號)等文件要求,各學校要通知初中三年級軍人子女的法定監護人,按照省軍區政治工作局《關于做好2020年度駐閩軍人子女中高考優待對象申報工作的通知》要求,向學校所在縣(市、區)人武部申報登記,保障“符合優待條件”學生的知情權,確保不漏一人。
(4)獲得省表彰的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可照顧10分,獲得設區市表彰的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可照顧5分。(提供省、設區市見義勇為機構出具的證明)
(5)在泉州市區(鯉城、豐澤、洛江)就讀,并具有就讀學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確認學籍的少數民族應屆初中畢業生,可照顧3分;在縣城及縣以下地區就讀,并具有就讀學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確認學籍的少數民族應屆初中畢業生,可照顧5分。(提供證明其民族屬性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外縣戶籍學生須提供其所在縣<市、區>教育局出具的證明)
(6)獨生子女和農村“獨女扎戶”“雙女扎戶”(含結扎時戶籍在農村,現遷入城區)的子女可照顧5分。(提供縣衛健局證明)
(7)“三僑子女”、臺籍學生可照顧3分。(提供縣委外僑辦出具的證明)
(8)高層次人才子女在泉參加中考,招生錄取時按第一至第三層次人才,分別給予15分、10分、5分的加分照顧。此類學生可根據《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人才“港灣計劃”的若干意見》(泉委發〔2017〕6號)、《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泉州市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暫行規定〉的通知》(泉委人才〔2017〕10號)、《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泉州市高層次人才享受工作生活待遇暫行規定〉通知》(泉委人才〔2017〕13號)、《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泉州市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有關規定的通知》(泉教綜〔2019〕27號)等文件中的有關規定辦理加分手續。(提供市人社局出具的證明材料)
各類加分照顧錄取對象必須填寫《安溪縣2020年中招“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連同有關部門的證明材料于6月18日前交到就讀學校,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學校將照顧錄取學生名單公示無異議后,按《“注意錄取”考生花名冊》的要求初審、造冊、審核并加蓋公章,于6月24日前上交縣資格審查組。縣教育局組織審核后,將在縣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fjax.gov.cn,下同)公示。
2.扣分
報考省一級達標高中的往屆生,從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體育與健康六科總分中扣20分,再參加投檔錄取。
2021年開始,報考省二、三級達標高中或普通高中的往屆生,從中考總分中扣10分,再參加投檔錄取。
七、錄取辦法
按照規定先對考生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體育與健康六科總分(其中物理、化學學科分別按卷面考試成績的90%、60%折算后計入錄取總分)進行加扣分(以下簡稱投檔分),再參加錄取。中招錄取采取平行志愿的方式。志愿不調劑,不能放棄前面志愿而錄取后面志愿。
(一)面向全縣招生
1.自主招生
公辦高中自主招生(含體育特長生自主招生)方案由相關學校制定,內容包括招收對象、時間、范圍、類別、計劃招生數、報名條件、報名辦法和錄取程序等,經縣教育局審批后予以實施。自主招生考試(面試、測試)必須于中考結束后10天內進行。
學校嚴格規范實施自主招生后,應填報《2020年泉州市公辦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預錄取學生申報表》,于 2020年7月30日前上傳至我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統進行審批,并將其紙質申報表報送縣招考中心。
自主招生學校須與被預錄取的學生及其家長簽訂預錄取確認書,如果學生中考成績達到我市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和該自主招生學校規定的最低錄取要求,則予以正式錄取確認,不再參加中招切線錄取招生;如果學生中考成績未達到我市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和該自主招生學校最低錄取要求,則取消該生錄取資格,該生按其志愿和成績參加中招切線錄取招生。
每名學生只能與一所高中自主招生學校簽訂預錄取確認書。若考生同時與多所高中簽訂預錄取確認書的,按照縣內達標高中優先、達標級別高的學校優先(同級別的,晉級時間早的優先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
2.統招生
(1)基本條件:綜合素質評定等級達到“良”及以上;各學科成績等級均達到“C”級及以上;信息技術考查及物理、化學、生物實驗考查均須合格。
(2)錄取辦法:以語文、數學、英語、道德與法治、物理、化學、歷史、生物、地理成績的等級為依據,根據考生志愿和各批次招生計劃總數,一級達標高中批次按1:1.2,二、三級達標高中批次按1:1.1劃定等級控制線,再從等級入圍的考生中,按照投檔分由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若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五科總分相同,先錄取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總分高者;若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總分相同,先錄取語文、數學兩科總分高者;若語文、數學兩科總分相同,先錄取語文成績高者;若語文成績相同的,依次優先錄取數學、物理、化學高分的考生。
入圍工作線上無法完成計劃的學校按照“先降等級后降分數”原則進行投檔。
(3)成績限制:安溪一中、銘選中學最低錄取控制線等級分別為4A5C、3A6C。
3.定向招生
(1)指標分配
各校定向指標計算辦法如下:全縣定向招生指標(安溪一中320名、銘選中學315名)除以全縣到考人數乘以學校到考人數(四舍五入,取整數)。初三年下學期分流到陳利職校、安溪茶校等職校就讀預備班的學生(以職校提供的名單、數據為準;就讀學生超過當年秋季初三年基層報表數5%的,按5%計算;5%以內的,按實際就讀人數計算)視為中考到考納入學校到考人數統計。中考及初二會考9個學科,其中2科及以上學科缺考或成績為0分的學生不計入到考人數。定向指標不足1名的學校,給予1名定向指標。
(2)條件限制
①必須是在現學籍所在學校實際就讀連續兩年以上,且在學籍所在學校報考的初中應屆畢業生。
②一級達標高中志愿欄需填報安溪一中、銘選中學的志愿。考生在志愿中填報縣外普通高中的,取消其定向資格。
③安溪一中、銘選中學定向錄取的考生,最低錄取控制線等級分別為4A5C、3A6C,投檔分分別不得低于該校面向全縣統招生最低錄取控制線15分、25分。
(3)資格審查
各校要對學生是否具備定向生資格按規定進行逐個審核確認,統一填寫《2020年泉州市優質普通高中學校定向生資格審核表》(附件2),經班主任、年段長、學籍員和校長簽名后,在班級內、學校內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并于2020年7月14日前將《定向生資格審核表》及相關佐證材料報送教育局資格審查組。縣教育局組織審核,并在縣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后,錄入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統。
(4)錄取辦法
以學校為單位,按實際定向指標,從符合條件的本校考生中,根據統招生“錄取辦法”的規定依考生志愿進行錄取。
為保證在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上至少擇優錄取初中校1名有定向資格的考生,若初中校(含完中校初中部、九年一貫制學校初中部、職校初中部)沒有任何學生被安溪一中或銘選中學錄取的,可允許銘選中學不受“條件限制③”規定繼續向下降分定向錄取1人。
4.安溪一中獎勵招生
(1)獎勵指標:預留40名,用于獎勵鞏生工作成效突出的學校。
(2)指標分配
①以中考到考率(到考人數計算辦法與獎勵招生相同)為依據,內安溪學校(羅巖學校列為內安溪學校,下同)達到75%以上(含75%),外安溪學校(不含城區的安溪一中本部、銘選中學、安溪六中、沼濤中學、鳳城中學、城廂中學、金火中學、恒興中學,下同)達到85%以上(含85%),考生數50-149人的學校獎勵1名,150人以上(含150人)的學校獎勵2名。
②按內外安溪學校分別統計,考生數在50人以上,且到考率居內安溪或外安溪所有學校第一名的獎勵2名,第二名至第六名的各獎勵1名。
以上獎勵指標可以累計,但已享受定向生指標且考生數在49人及以下的學校不再享受獎勵指標;考生數50-99人的獎勵最多1名;100-199人的獎勵最多不超過2名;200人及以上的獎勵最多不超過3名。城區學校(不含安溪一中城東校區、光德中學)不享受獎勵。
(3)條件限制
①在享受獎勵的學校實際就讀三年,具有該校學籍及學校所在鄉(鎮)戶籍且在該校報考的三年應屆畢業生。
②第一志愿填報安溪一中,且沒有填報縣外普通高中志愿。
③中考最低錄取控制線為4A5C,且投檔分不得低于該校面向全縣統招生最低錄取控制線15分。
(4)資格審查
各校要對學生是否具備獎勵生資格按規定進行逐個審核確認,審核材料經班主任、年段長、學籍員和校長簽名后,在班級內、學校內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并于2020年7月14日前報送教育局資格審查組。縣教育局組織審核后,對不具備獎勵資格的考生將在縣政府門戶網站公示。
(5)錄取辦法
以學校為單位,按實際獎勵指標,從符合條件的本校考生中,根據統招生“錄取辦法”的規定依考生志愿進行錄取。
5.音樂、美術特長生招生
(1)基本條件
①參加2020年中考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②在初中階段參加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舉辦或聯辦的正式比賽獲個人二等獎及以上,或參加市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舉辦或聯辦的正式比賽獲得個人三等獎以上(培文中學美術特長生專業要求可降低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舉辦或聯辦的正式比賽獲個人三等獎)。項目僅限繪畫(不含書法)、聲樂、器樂、舞蹈等四項。
③獲獎時間截止至2020年7月6日(以證書或文件為準)。
(2)資格審查
①7月6日前,考生將獲獎證書原件交所在中學,由學校逐一審核并公示5天后,于7月14日前造冊送縣資格審查組。
②“特長生”錄取后,學校要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進行復查,發現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應及時上報縣招生監察組,一經查實,取消錄取資格,并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3)錄取辦法
①符合特長生條件的考生,參照統招生“錄取辦法”的規定進行錄取。
②音樂、美術特長生錄取前須與招生學校簽訂承諾書,入學后必須就讀特長錄取專業。
(二)面向片區招生
1.考生歸屬
2020年3月1日前取得我縣公辦學校學籍、且在學籍所在校報考的應屆考生按學籍學校歸屬片區錄取;其他考生按戶籍所在鄉鎮歸屬片區(戶籍遷移時間限于2020年6月12日前)錄取;恒興中學的外縣(市)戶籍考生參加鳳城、城廂、參內片區錄取。
2.錄取辦法
根據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按1:1.1的比例劃定等級控制線,再參照統招生“錄取辦法”的規定進行錄取。
3.資格審查
各校依據“考生歸屬”的相關規定對考生進行逐一審查,并公示5天后,于7月14日前將變動生花名冊及相關佐證材料報送教育局資格審查組予以核實。
(三)照顧錄取
1.安溪一中照顧錄取符合入駐茶博匯的涉茶企業、涉茶專業經銷商子女考生,最低控制線為7A2B,且投檔分不得低于安溪一中統招生錄取分數線15分。
2.銘選中學、安溪八中照顧錄取考生的投檔分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
3.金火完中照顧錄取考生的投檔分不得低于該校面向片區招生最低錄取控制線20分,且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
(四)恒興中學招生
1.恒興中學實行部分計劃統一招生與部分計劃自主招生相結合的招生方式:統一招生180人,須在“民辦高中志愿欄”填報恒興中學志愿才能參與錄取;若統一招生計劃未滿,剩余指標轉為自主招生。自主招生120人,在省一級達標高中切線錄取后進行,招生對象不受志愿填報限制。
2.恒興中學統一招生的錄取辦法:根據“成績優先”原則,依據考生志愿按照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錄取。錄取時,若出現投檔分相同而受招生指標限制不能全部錄取,按以下順序優先錄取:①語文、數學兩科相加高分的考生;②語文、數學兩科總分相同,錄取語文高分的考生;③語文、數學成績都相同的,依次優先錄取英語、物理、化學高分的考生。通過志愿填報被恒興中學錄取的考生不得參與其他批次公辦高中的錄取。
3.恒興中學自主招生方案由學校制定,內容包括自主招生人數、招生對象、招生辦法、收費標準等,并于6月30日前送縣教育局審核備案。
4.被恒興中學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及家長必須與學校簽訂《2020年泉州市規范民辦普通高中招生收費雙向承諾書》,不再參加其他公辦學校錄取。
5.恒興中學要將《2020年泉州市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錄取學生申報表》、《2020年泉州市規范民辦普通高中招生收費雙向承諾書》即時動態上傳至全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統進行審批,未經審批者不得予以錄取。
6.恒興中學原則上不得招收已被公辦學校錄取的考生。
八、征求志愿
各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招生,對錄取結束后未能完成計劃的學校,由縣招考委統一組織進行征求志愿。
九、紀律要求
1.各校務必按照要求切實做好資格條件、學籍或戶籍的審查和確認,若在工作中弄虛作假,將對學校經辦人員和相關領導嚴肅追責。
2.各普通高中學校原則上不能到初中校做招生宣傳工作,如特殊情況需要做招生宣傳的,必須報請縣教育局批準。各校一律不得進行有償招生,對有償招生的,一經查實,將嚴肅追究當事人和學校主要領導的責任。
3.任何個人、學校不得擅自代替考生申請獲得初始密碼,考生可以在學校、家庭或其他地方填報志愿。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修改考生的密碼和志愿,不得對考生的志愿選擇進行干預,嚴禁強迫、變相強迫或故意誤導,否則將嚴肅查處。
4.各校不得招收全市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下的學生,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高中學校錄取的考生,不得擅自招收外地生源考生,不得突破學校招生計劃招生,不得招收沒有高中學籍的學生隨班就讀。
5.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不得向縣招考部門之外的任何機構或個人提供生源和考生信息。
6.凡升入我縣普通高中學校學習的學生,均需經過我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統審批。各校必須嚴格遵守省、市、縣有關招生工作規定。凡違反招生政策和規定的學校,一經查實,將嚴肅追究學校主要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并視情況扣發該校校長的績效工資,取消該校和相關責任人當年度評優評先資格。
7.縣教育局將派監察組對各校自主招生等工作全程監察。各校要將經縣招考中心審批后的各類自主招生錄取結果及時在學校網站公布,主動接受學生、家長、社會各界、輿論與紀檢部門監督。要做到程序規范、公平公正、信息公開,不得違規收取任何費用。
8.已被普通高中學校錄取但未按規定時間到錄取學校注冊的學生,視為自愿放棄普通高中學校錄取資格,不能參加其他普通高中學校的錄取,允許根據個人意愿報讀中職(含五年制高職)學校。
十、其他事項
1.非安溪戶籍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具有經我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確認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可以在現學籍就讀學校報名參加中考中招,并在普通高中招生錄取時與我縣戶籍考生一視同仁。非安溪戶籍欲回其戶籍地就讀普通高中學校的初三學生,須回戶籍地參加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并經其主管教育部門中招管理機構辦理錄取手續后,方可接續普通高中學籍;或者在我縣參加中考中招,待被錄取就讀高中學校后,再按學籍管理規定辦理高中轉學手續。
2.具有安溪縣戶籍、但學籍未在我縣的初中應屆畢業生欲回戶籍所在地就讀普通高中學校的,必須在我縣參加中考中招,錄取后就讀高中學校;或者參加學籍所在地的中考中招,待被學籍所在地高中學校錄取后再轉回我縣就讀。具有安溪縣戶籍的縣外初中往屆生參加我縣中考中招的,須提供原初中學籍所在地縣(市、區)教育局蓋章同意接續高中全國電子學籍的書面材料,才能予以錄取。
3.考生通過自主招生與招生學校簽訂預錄取確認書后,不得報錄安溪縣外學校,一經發現將不予接續高中全國電子學籍。
4.其它規定參照《泉州市教育局關于2020年泉州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見》(泉教中〔2020〕3號)文件執行。
5.學校憑縣招考中心提供的經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確認的“考生錄取花名冊”發放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版面由各校自行設計、印制。
7.本《意見》解釋權屬安溪縣教育局教育招考中心。
安溪縣招生考試委員會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