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區東屏中學“手機管理”規定
2021-10-22
學生濫用手機不僅會嚴重影響自己的生活和學習,而且會破壞學校的教學秩序,甚至會影響到學生家庭的和諧。為了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創建和諧文明的校園環境,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一、有限帶入校園
學校原則上不允許學生攜帶、使用手機。
二、申請和使用規定
1.學校本著“提出申請、有限帶入、禁入課堂”的原則,由家長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審核通過,學生簽訂使用手機的承諾書,家長簽字后,方可允許學生將手機、電話手表等移動通訊工具帶入校內。
2.班主任是學生的手機保管責任人,學生有特殊原因符合第一條規定帶手機入校園或不慎將手機帶入校園的,手機一律放在學校統一的“手機保管箱”里。學生放學后取回手機,學校內一律不能開機,出校門后方可開機。
3.學校門衛室有公共電話,學校要求班主任電話可以解決學生因急事與家長通話的需求。班主任向家長和學生公示學校門衛和班主任自己的電話號碼。
4.除老師有具體要求,學生不得在家以各種借口向家長索要手機查找作業答案。
5.學生不得利用手機進行玩游戲、閱讀電子小說或聊天等活動。
三、違規處理
1.學生違規將手機帶入校園,班主任、學校行政值日人員、門衛、保安以及其他教職工均有權收繳;所有學生一律不得將手機帶入校園,一經發現當場收繳后交學校統一保管,并給予通報批評。
2.上課期間(包括體育課、自習課、班會課、開會等)使用手機,學校教職工發現后要立即當場制止并立即收繳學生手機,給予警告以上紀律處分。
3.將手機帶入考場,監考教師發現后立即收繳學生手機,視為考試作弊,取消當場考試資格,考試成績以零分處理;在考場使用手機的,還給予記過以上紀律處分。
4.學生用手機瀏覽不健康內容傳播不良信息、傳播謠言,以侮辱、誹謗性語言謾罵老師或同學產生不良影響的,查實后收繳手機,并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5.用手機聯系校內外人員導致校園欺凌、組織打架斗毆或其他非法活動,查實后除收繳手機外,給予留校察看以上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6.學校禁止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如學生丟失手機,由學生個人負責,學校概不負責。
四、違規后果
1.學生違規使用手機(帶入校園),由學校行政值班、班主任、任課老師等當場收繳并由班主任保存。班主任根據學生具體情況,由學生個人申請,班主任簽署建議,經學校同意后,通知學生家長來校領取并寫監護保證書,然后對該學生的違規行為進行全校通報批評;再次違規使用手機的,給予警告以上紀律處分。
2.學生違規使用手機,主動配合上交手機的,可減輕處理;拒不交手機的,從重處理。
3.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的,取消個人本學期評優資格,初三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的由學校、班主任和任課老師共同研究給予綜合素質評價降級處理。
4.凡被收繳的充電器、數據線、手機,如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來校領取的,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5.借別人手機違規使用或將手機借給他人使用的的同等處理。
溧水區東屏中學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