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fā)福建省教育廳關于組織開展2010年特級教師評選工作的通知
2012-08-12
各縣區(qū)(管委會)教育局(事務辦),市直各學校:
現(xiàn)將省教育廳《關于組織開展2010年特級教師評選工作的通知》(閩教人[2010]64 號)轉發(fā)給你們,并就做好我市評選推薦工作通知如下:
1、省教育廳下達給我市的推薦指標為21名,我局按1:2的比例分配給各縣(區(qū))及市直學校(見附件二),擬定于7月下旬召開推薦會議,對各縣區(qū)、市直有關學校推薦的參評對象參評材料進行審核推薦。
2、各縣區(qū)、市直有關學校應根據(jù)閩教人[2010]64 號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規(guī)定的評選范圍和對象、評選條件和推薦程序以及市里下達的推薦指標,認真做好推薦工作。在開展特級教師人選推薦工作中,在保證人選先進性和專業(yè)性的基礎上,應統(tǒng)籌考慮不同類型、不同層次的學校和不同學科教師的代表性。同時,要注意推薦優(yōu)秀農村教師和中青年骨干教師。校級正職領導、教研人員推薦數(shù)不超過推薦名額的20%,農村教師推薦數(shù)應不低于推薦名額的25%。
3、特級教師是教師隊伍中特別優(yōu)秀的成員,應具有代表性、先進性和示范性,凡出現(xiàn)《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考核辦法(試行)》中20種師德考核“一票否決”行為之一的,不得推薦。在申報和評選過程中弄虛作假,經(jīng)查實后取消推薦人選參評資格,今后也不得再行申報;已評上的,取消榮譽稱號及有關待遇。對在評選推薦工作中有嚴重失職瀆職、借機謀取私利、收受賄賂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4、推薦人選上報前,須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并征求紀檢監(jiān)察、計生、綜治等部門的意見。并在所在單位和本縣區(qū)范圍內進行公示, 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5、推薦特級教師須提交以下材料(材料須經(jīng)縣區(qū)教育局或市直學校審核并加蓋公章):
(1)《福建省特級教師推薦審批表》(見省廳文件附件3,一式3份);
(2)《福建省特級教師評議表》(見省廳文件附件4,一式40份);
(3)《福建省特級教師推薦人選情況匯總表》(見省廳文件附件5,一式2份,并附電子文本);
(4)學歷、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和聘任書(復印件,一式1份);
(5)校(園)長職務任命文,學校中層以上干部職務任命文,班主任工作證明材料(復印件,一式1份);
(6)近5年教學工作量證明及年度考核登記表(復印件,一式1份);
(7)城鎮(zhèn)教師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任(支)教經(jīng)歷證明,職業(yè)學校教師到企業(yè)實踐、或參與企業(yè)產品開發(fā)和技術改造、或取得高級工職業(yè)資格等證明材料(一式1份);
(8)獲獎證書(復印件,一式1份);
(9)論文(原件)及論文檢索情況(一式1份);
(10)公開課、示范課、講座(由主辦單位出具證明),指導培養(yǎng)青年教師等的證明材料(一式1份);
(11)代表本人業(yè)績的其他相關材料(一式1份)。
請各縣區(qū)和市直學校務必于2010年7月15日前將特級教師推薦材料及開展推薦特級教師工作報告(評選工作程序、評審結果、公示情況等)報我局人事與師資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聯(lián)系人:薛朝偉, 聯(lián)系電話:2684682,郵箱:ptsjyjrsk@163.com。
本通知及有關表格可從莆田教育網(wǎng)(http://www.ptjy.com)下載。
附件:特級教師推薦名額分配表
二0一0年七月一日
莆教[2010]人56號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