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一中“亮崗履職”工作考評定級辦法
2012-08-17
采取月點評、季小評、年度總評的方式,對干部、教職員工履職情況進行考核。
一、考評辦法
月點評。由學校領導及科室負責人對干部職工履職情況進行點評,并將點評情況作為季度小評的重要依據。
季小評。干部職工每季度要對履職情況進行一次小結,填寫“亮崗履職”季度登記表,對“季度崗位責任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自評。教研組長要對本組干部職工履職情況進行復核,填寫意見,并提出履職得分報分管領導審定。第一、二、三季度小評的得分按權重計入個人年度總分。
年度總評。年終,采取個人自評、干部、教職員工互評、群眾參評、組織議評等方式,與年度考核、績效考評、效能建設考評、黨員民主評議等相結合,對干部教職員工履職情況進行綜合評定。評定結果分為優秀(90分以上)、稱職(70-90分)、基本稱職(60-70分)和不稱職(60分以下)四個等次。考評結果要及時通報公布。
二、兌現獎懲
根據永安市委教育工委《關于在全市教育系統進一步落實和完善“亮崗履職”的通知》(永委教〔2011〕31號)精神,嚴格按照“亮崗履職”考評結果兌現獎懲。學校年度考核的優秀人選(含優秀共產黨員)原則上應從“亮崗履職”考評優秀的人員中產生,評先評優、推薦提拔的對象應向“亮崗履職”考評優秀的人員傾斜。對“亮崗履職”考評不稱職的人員要采取誡勉談話、通報批評、交流換崗等措施予以處理。
永安一中
201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