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教育局及特教學校;福州市盲校、福州市聾啞學校、福州市星語學校:
針對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實施的特殊教育,是我國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切實做好2013年我市適齡殘疾兒童招生入學工作,進一步提高殘疾兒童入學率,保障殘疾兒童受教育權益。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組織入學
1.各縣(市)、區教育局要密切與當地殘聯的聯系,切實摸清殘疾兒童的底數和殘疾狀況,認真做好殘疾兒童少年的新學年的組織入學工作。要利用好暑期這個黃金時間,抽調行政干部和學校教師組成工作組進村入戶,加強政策宣傳和組織動員,宣傳黨和政府對殘疾兒童少年教育的優惠政策,幫助解決實際困難,督促和指導家長送殘疾兒童入學,確保有接受教育能力、生活能自理的殘疾兒童少年都能到校接受義務教育。同時,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對重度殘疾兒童少年開展居家教育服務。
2.針對殘疾兒童少年的殘疾類別、輕重程度,有針對性地安排入學。對殘疾程度較低,能夠適應普通教育教學的殘疾兒童,要就近安排到普通學校附設特教班或者普通班隨班就讀,盡可能地實現融合教育。對殘疾程度較重,無法適應普通教育的殘疾兒童,安排到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確保殘疾兒童都能夠接受最適合的教育。2013年,馬尾區、羅源縣、閩清縣應設立特教學校或在普通學校設立特教智障(含自閉癥)班,也可以通過與臨近的縣(市)、區教育局溝通協調,將本縣(區)殘疾兒童安排到臨近特殊教育學校就學。設立特教班的普通學校,可以向當地編制部門申請按政策增加編制,也可以向當地財政部門申請按政策增加生均公用經費,對普通學校主要承擔殘疾兒童少年教育任務的教師給予適當的崗位補助,其工作列入績效考核內容。
二、招生對象
1.福州市盲校向各縣(市)、區及平潭綜合實驗區招收年滿7-15周歲(1998年8月31日至2006年8月31日出生)的適齡盲童(含低視力兒童)。同時面向各縣(市)、區招收推拿專業職專班(矯正視力在0.3以下,視野<10°的視障生)高一新生。
2.福州市聾啞學校向五區和長樂、永泰、羅源、閩清、連江五縣(市)招收年滿6-15周歲(1998年8月31日至2007年8月31日出生)的適齡聾啞兒童。同時面向各縣(市)區招收計算機網絡管理與維護、美術繪畫以及工藝美術專業職專班高一新生。各縣(市)區的聾啞初一學生全部到福州市聾啞學校就讀。
3.福州市星語學校向各縣(市)、區招收7-12周歲(2001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出生)的自閉癥學齡兒童。學校為非寄宿制學校。由于學校目前暫時在福州市盲校過渡,受辦學場地的限制,招生擇優錄取。
4.鼓樓區、臺江區、倉山區、晉安區、長樂市、連江縣、永泰縣特教學校面向本縣(市)區招收智障及自閉癥兒童入學。福清市、閩侯縣特教學校面向本縣(市)招收智障、自閉癥及聾啞兒童入學。招收自閉癥兒童人數較多的學校應根據實際情況單獨編班。連江縣特教學校面向本縣(市)招收學前班智障兒童入學。縣(市)、區特教學校招生對象的年齡由招生學校的主管部門確定。
5.有條件的特教學校應向學前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延伸。
6.各縣(市)區均應積極動員符合條件的殘疾兒童少年到普通小學隨班就讀。
上述具體招生名額見附件1。
三、入學辦法
1.在前期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各縣(市)、區教育局應將“福州盲校新生登記表”(附件二)、“福州市聾啞學校新生登記表”(附件三)復制后發給適齡的盲、聾學生家長填寫并加蓋公章。
2.盲生報名應持上述登記表、縣級以上醫院體格檢查表、戶口簿、預防接種證、殘疾證、相片4張,于2013年8月15日(星期四)上午8:30到福州盲校報名(地址:福州市倉山區首山路110號
3.聾生報名應持登記表、縣級以上醫院體格檢查表、聽力檢測表、戶口簿、預防接種證(小學)、殘疾證、身份證(初高中)、畢業證(初高中)、學籍卡片(初高中)、相片4張,于2013年8月15日上午8:30到福州市聾啞學校報名(地址:福州市鼓樓區西洪路坊下15號
4.自閉癥兒童報名應持戶口簿、殘疾證或市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縣級以上醫院體格檢查表、預防接種證、康復機構培訓證明及近半年的評估或小結材料、2寸相片4張,于2013年8月15日上午8:30到福州市星語學校現場報名(地址:福州市倉山區首山路110號福州市盲校校內,8月16日面談,8月26日錄取公布。
5.智障學生入學報名時間及要求由各縣(市)區教育局確定。
6.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辦法。具備“三證”(父母雙方身份證和原籍戶口簿;居住半年以上的暫住證;父母一方的勞動合同或營業執照)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入學時除了要帶本地學生入學所需的所有材料外,還需帶上述“三證”。如要求中途插班或超齡入學的還應出具原就讀學校的學籍證明。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后,統一管理、統一學籍、與本地學生一視同仁,對完成學業的學生發給相應的畢業證書或證明。
四、其它事項
1.福州市盲校、福州市聾啞學校的職業中專學制均為三年。特教學校的職業中專要根據“面向社會、面向就業”的原則確定勞動技能和職業教育教學內容,真正使學生受益。
2.全市公辦特殊教育學校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特殊教育發展的若干意見》(榕政綜[2009]133號)的免費政策,免收學雜費、書本費、寄宿生免收寄宿費,并按政策對學生進行生活補助。
3.各縣(市)區特教學校、特教班的招生辦法按各縣(市)區教育局制定的招生辦法執行。
福州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