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5年高職招考免試或加分資格申報工作的通知
2017-12-01
關于做好2015年高職招考免試或加分資格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省屬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關于組織實施2015年高等職業教育入學考試的通知》(閩教考〔2014〕10號)規定,為做好2015年高職招考免試或加分資格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報名參加高職招考面向中職生類考試,并獲得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優秀獎或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的中職畢業生。具體免試或加分政策詳見閩教考〔2014〕10號文件。
二、申報辦法
1月12日前,符合條件的考生須向所在(或所畢業)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下同)申報,逾期不再受理。申報時,考生應攜帶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和獲獎證書原件,并提交獲獎證書復印件和《2015年福建省高職招考免試或加分考生登記表》(附件1)。該表可從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www.eeafj.cn)-數字服務大廳-高職教育入學欄目中下載,并如實填寫。
三、工作要求
1.中等職業學校須指定2名以上在職工作人員,根據閩教考〔2014〕10號文件規定,對考生所申報項目和所出具的證明材料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須在《2015年福建省高職招考免試或加分考生登記表》上簽字蓋章,并填寫《2015年福建省高職招考免試或加分考生花名冊》(附件2),連同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驗證人須在復印件上簽名并加蓋公章),于1月14日前送交所在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
2.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須對轄區內所有申報考生進行匯總,并根據閩教考〔2014〕10號文件規定進行復核,于1月16日前登錄“2015年福建省高職招考考務管理平臺”完成信息錄入工作。設區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須于1月18日前進行審核并公示(5個工作日)。所有免試或加分考生相關材料須留存1年備查。
3.省教育考試院將于1月20日前打印《2015年福建省高職招考免試或加分考生信息表》,由設區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校對確認并加蓋公章后,于1月25日前寄達省教育考試院信息處。經確認后的考生,方可免試或加分。
4.免試或加分政策涉及考生切身利益,社會關注度高。各設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要認真部署,嚴格把關,切實做好轄區內有關考生的資格申報及審核工作。各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及有關學校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政策宣傳工作,務必將政策及申報時間、申報辦法等事項告知全體考生,防止漏報、錯報。
請各市、縣(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及時將文件轉發至轄區內各有關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
福建省教育考試院
201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