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灣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2021-07-21

湄洲灣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為了確保2021年福建省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學校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一、學院性質、地址
(一)學校名稱:湄洲灣職業技術學院
(二)辦學層次:高職專科,學制三年
(三)學校代碼:13772(全國代碼)
(四)辦學類型:普通公辦全日制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五)學院地址:
1、校本部: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區梧塘鎮荔涵東大道1001號(郵編:351119)
2、湄洲灣職業技術學院東軟產業學院(仙游校區):福建省莆田市仙游縣城區鯉北學府路新師范路1號(郵編:351200)
二、學校概況
湄洲灣職業技術學院是一所全日制公辦高等職業院校,是教育部高職高專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優秀院校、教育部“1+x”證書制度改革試點院校、教育部第二批現代學徒制試點院校、福建省示范性現代職業院校、福建省高校就業工作評估優秀院校、福建省文明學校、福建省高校畢業生創業培訓基地、福建省創新創業創造教育示范院校、福建省高校高技能人才培養培訓基地、福建省高校石化產業人才培養培訓基地等。學院現設有9個二級學院四十多個專業,涵蓋裝備制造、生物與化工、電子信息、文化藝術和教育、資源環境與安全、醫藥衛生、土木建筑、財經商貿、能源動力與材料、交通運輸等10個專業大類,其中國家骨干專業4個、省級精品示范專業9個,形成“工科做強、工藝做精、工商做優、醫學做特、學前做實”專業品牌。學院與省內外800多家央企、大型外企、民企建立了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校外實訓基地175個,畢業生以“敬業精神好、綜合素質高、動手能力強、上崗適應快”倍受用人單位的青睞。
湄洲灣職業技術學院東軟現代產業學院(仙游校區)依托東軟在IT與健康醫療科技領域的產業優勢,辦學以東軟教育科技集團為主體,培養創新型、技術技能型人才。
三、招生專業計劃及學制
(一)招生專業計劃:我院2021年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均以福建省教育廳公布或省教育考試院編印的招生計劃本上公布的信息為準。
(二)學制:三年
四、錄取規則
(一)學院參加2021年福建省高職分類考試的錄取,招生錄取工作在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的組織、監督下進行,按照“學校負責、考試院監督”的原則實施,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二)常規志愿錄取結束后,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組織考生填報征求志愿并錄取。征求志愿錄取結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計劃,不再組織征求志愿錄取。
(三)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則上均按招生計劃數的100%實行專業志愿平行投檔。根據我省招生政策和學校招生章程規定的錄取規則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錄取。被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2021年普通高考。
(四)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總成績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錄取照顧政策同等優先進行排序,中職學校類考生再按專業基礎知識、職業技能測試、公共基礎知識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確定考生位次;普通高中類考生再按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確定考生位次。若仍同分,則認可錄取系統的投檔結果。若因同分造成同一院校專業投檔人數超過計劃數,超過部分一并錄取。
(五)2021屆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類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作為錄取的參考,技工學校考生、往屆畢業生或同等學力人員不作要求。
(六)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殘疾人聯合會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附件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要求執行。
(七)我院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為英語。
五、學費標準
學院嚴格執行福建省有關收費規定,按福建省物價局核定標準收費,具體分專業學費可登陸我院招生網站查詢;退費辦法按閩價〔2005〕費435號文件執行。
六、監督措施、申訴和申訴辦法
(一)為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和監督我院招生工作。書記、院長任組長,下設招生辦公室。
(二)學院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廳關于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定,實行招生“陽光工程”,遵守高校招生“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紀律,增強透明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和學院信譽。
(三)學院招生工作在院紀委的監督下進行,確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
(四)申訴電話:0594-7659335
七、錄取結果公布渠道
(一)錄取結果將在學院網站上公布,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結果為準。
(二)我院在招生結束后,及時寄發錄取通知書及入學須知,錄取通知書實施校長簽發制。
八、入學及畢業
(一)新生憑我院寄發的錄取通知書和高考準考證報到入學,入學后,學校將對新生入學資格和身體健康進行復查,凡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入學資格的,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并退回原籍。
(二)我院積極采取獎、助、補、緩、貸等措施幫助特困生學習,詳見學院官方網站。(學生資助中心:0594-7659339)
(三)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將取得國家承認學歷并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湄洲灣職業技術學院”。
九、聯系方式
了解我院招生資訊,可登錄我院網站查詢,或撥打我院招生咨詢電話。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湄洲灣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負責解釋。